据《法治日报》报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是作出具体规定。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孝敬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虐待老人的情形时有发生。
近年来,“赡养官司”频发,已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很大原因在于一些子女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赡养老人缺乏正确认知,一些离异重组的家庭更是如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也就是说,继父母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成年后应承担赡养义务。同时,继子女对亲生父母依然有赡养义务。此外,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因“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老年人据此维权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广大子女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实现老有所呼、我有所应。
让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落到实处,一方面需要司法部门履职尽责、积极调解,用足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以案说法,告诫子女自觉依法承担起应尽的赡养义务,提醒老年人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