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廖兴阳)云南省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电力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用电报装等,实行零审批服务,到明年底全省实现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的任务目标。
云南省能源局提出,对用电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具体来说,各州(市)供电企业应主动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为其计划新建站点无偿提供有效电力容量查询服务,容量查询申请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容量查询服务办理情况,纳入供电企业内部组织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各州(市)“获得电力”评价指标的重要考核内容。
另一方面,各州(市)供电企业负责公共充(换)电站用地红线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不收取任何费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与充(换)电站协调推进,做到“站成电通”。同时,各州(市)供电企业负责个人充电桩除桩以外的所有供电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不收取任何费用;从报装申请到充电桩接电全过程办电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
《通知》指出,各州(市)供电企业审核新建居民区供电方案时,严格执行停车位全部配置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电安装条件的要求,充分预留供电容量。同时,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指导督促新建居民区项目业主,实施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按《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2021年底前,云南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其中公共充电桩2.6万枪;滇中城市群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昆明市主城区不低于1.5站/平方公里。
为此,《通知》要求统筹考虑交通枢纽、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学校、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电需求,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保证供电容量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