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11月18日电 吴桂梅 杨宽 11月16日,在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康平镇勐康村民委员会二官寨村民小组,江城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由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耿某某、马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起案件中审查查明,两名被告人明知被运送的三名福建籍男子系从境外偷渡入境人员,而计划将其运送至昆明市,在运送途中被江城县公安局查获。
江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审查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适用速裁程序,以两名被告人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向江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江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起诉书认定事实准确、指控罪名成立,量刑适当,采纳了量刑建议,两名被告人积极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
此次庭审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到场观摩,邀请了当地村委会党员代表及村民们参与旁听。庭审结束后,检察官集中对当地村民开展法制宣传,告诫当地村民跨境犯罪所带来的危害不可估量,谨记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