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一方把另一方打伤了,法院会怎么判?以下这个案例或许可以引为借鉴。
学某、张某系勐海县勐遮镇黎明农场某队居民,2020年2月8日,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将学某打伤,学某到医院进行检查并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评定为轻微伤。
3月27日,勐海县公安局勐遮派出所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并罚款500元。事后,张某多次找到学某协商赔偿,学某拒绝协商并诉至勐海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学某与张某发生矛盾争执后被张某殴打致伤,学某对侵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当承担造成损失的30%责任,张某应承担70%的责任。遂判决张某向学某赔偿损失9100.59元,同时驳回学某其他诉讼请求。
学某不服诉至二审法院,并提出张某、张某的母亲一起对其进行殴打,要求由张某、张母二人连带赔偿其全部损失。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学某提交的证据证实其受到张某殴打,但不能证明张母对他进行过殴打,一审法院对双方过错责任的判定无误,遂作出维持原判裁定。(昆明信息港 记者江枫 通讯员刘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