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称退役军人保障法),习近平主席签署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人就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退役军人保障法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在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如下原则: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改革要求,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二是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完善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规定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注重服务保障与教育管理、物质待遇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四是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为制定修订配套法规政策留出接口。
问: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了哪些方针原则?
答:一是确定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二是明确退役军人的权利义务。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同时明确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三是确立工作体制。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军队有关部门的职责。
问:关于退役军人的移交接收,是如何规范的?
答: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规定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二是完善工作程序。明确退役军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报到,并对档案移交、户口登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三是改进军地衔接机制。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
问:在提高退役军人的安置质量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 一是完善安置方式。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对退役军人予以妥善安置。二是加强安置保障。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对转业军官,明确由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三是树立鲜明的安置导向。对有参战经历等情形的退役军人予以优先安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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