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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为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作出人大贡献
云南日报    01-12 0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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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湖泊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规划后,洱海水质持续提高。本报记者陈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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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抚仙湖调蓄带为抚仙湖水质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报记者陈飞/摄

    聚焦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课题,其贯穿始终的主线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持续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更好地支持和保证边疆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省人大常委会持续紧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定位,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两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持续围绕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强化法治保障。把握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把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统一纳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在每年批准10多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同时,2019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对示范区的规划与建设、保障与服务作出规定,强化法治保障。2019年底,根据云南是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最多省份的实际,两次召开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尚未修改的情况下,修订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写入自治条例,以法治的方式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0年7月,全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全部修订完毕。

    持续围绕争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强化法治保障。突出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作用,2018年以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占同期立法总数的三分之一。2020年5月,由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助力云南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根据云南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和难点在高原湖泊的实际,常委会把修订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规划,历时3年,于2019年底全面完成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任务。在没有上位法可以参照的情况下,历经2年调查研究,于2018年5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为云南建设国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在昆明召开营造了有利的法治环境。

    持续围绕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强化法治保障。梳理与辐射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提出18件法规的立改废清单,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立法保障步伐。同时,修改旅游条例、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一批省的地方性法规,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助推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重视加强协同立法。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要求,针对赤水河流域涉及云贵川、立法保护需要共同发力的情况,加强与贵州、四川两省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动,探索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针对云南、四川两省在泸沽湖保护方面立法主体不对等、保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与四川省及凉山彝族自治州协调对接,指导废止了宁蒗彝族自治县的保护条例,出台了丽江市的条例,加大泸沽湖保护力度。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坚持监督和支持相结合,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持续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总书记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持续聚焦决战脱贫攻坚加强监督。根据云南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实际,连续3年监督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听取和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2019年,紧盯如期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听取和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开展专题询问;2020年,贯彻省委要求,以未摘帽的9个深度贫困县和剩余贫困人口超过5000人的8个贫困县为重点,深入实地挂牌督战、挂联督导,助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听取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合力攻克最后堡垒,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持续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监督。积极探索人大监督和党政监督的贯通,2019年,首次围绕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依法督促整改落实。连续3年督察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工作和保护治理情况,根据省委部署,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督察,形成“一湖一督察报告”,附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共指出91个方面的问题,提出293条整改意见,由政府部门参与,推动依法依规保护九大高原湖泊。连续3年审议省人民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2018年,在完成依法听取年度环保报告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在全国首创“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量化打分测评”的“三合一”监督方式,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

    持续聚焦重大风险防范加强监督。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要求,连续3年专题调研专项债券发行和安排使用情况,督促依法理财、防范风险。连续3年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在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基础上,两次对11个单位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深化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结合。持续全程跟踪调研部门预算,成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研究中心,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和智能化监测预警,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肯定,成为提供有益借鉴的“云南样本”。率先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动全省16个州(市)出台实施意见,审议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督促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

    持续聚焦“十三五”规划落实加强监督。两次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有关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针对存在问题,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情况等报告,组织视察滇中引水等“十三五”重大建设项目,督促全力以赴完成规划目标。面对疫情冲击,以省、州(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的方式,在全省组织开展“以保促稳、稳中求进”专题调研,常委会领导带队分赴16个州市,实地察看项目、走访企业86个,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32场,并统一交办需省级层面研究办理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192条。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逐项研究答复,及时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出实招有实效,推动“六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将专题询问次数增加到每年3次,不断推进专题询问规范化、机制化、常态化。2018年首次将专题询问对象扩展到法检“两院”,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和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专题询问。2019年首次同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3个报告,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着力健全机制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着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代表工作。

    持续着力深化和拓展“两个联系”。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机制,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建立常委会领导在常委会会议期间轮流主持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在基层调研时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制度,形成联系代表、听取意见的“直通车”。建立省人代会召开前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年度代表工作情况的机制,将专题询问的询问人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扩大到人大代表,拓展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健全代表联系群众机制。推进全省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制定建设标准,协调财政资金补助全省267个乡(镇、街道)。全省建成14550个代表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居)委会全覆盖。3年来,全省10.66万名各级人大代表进站活动42万余次,听取群众意见建议90余万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30余万件。

    持续着力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举办代表履职培训班,组织省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培训613人次,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培训344人次,促进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组织在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专题调研、视察重点建设项目等,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制定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加强省人大代表履职管理意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持续着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坚持统一交办代表建议、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建议,以及组织代表视察建议办理情况、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等机制,探索集中面商,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面商率,对反馈结果为不满意的建议交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代表建议解决率不断提高。

    工作实践证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与时俱进、博大精深的重大理论成果,是在新发展阶段做好人大工作的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将不断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务实进取,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为开创云南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而努力奋斗。(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编辑:程雪    责任编辑: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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