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记者从昆明市主城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会议上获悉,2020-2021年春节昆明市共设立有烟花爆竹零售户960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10户,下降10.3%。
针对近期部分网友传播的“全面解禁烟花爆竹燃放”提法,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昆明市应急局)相关负责人回应,此提法系错误解读。与往年相比,今年昆明不仅没有放宽禁限放措施,相反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采取了一系列安全整治措施和风险管控措施:除了继续延续往年12类禁放区外,还增加了零售点店(点)80米范围为禁放区,同时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环境保护、安全防控等现状,据实扩大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放区。
“全面解禁烟花爆竹燃放”系误读
针对近期部分网友提到的“昆明市全面解禁烟花爆竹燃放”的说法,昆明市应急局回应称,此提法系部分网友的错误解读。
据介绍,自2012年12月《昆明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颁布施行以来,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理一直按照规定严格执行,采取禁限放措施,主城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等12类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8个主城区(含开发、度假区)为限制燃放地区,仅春节期间可销售燃放,其余时段不得销售燃放。
同时,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城乡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昆明市2020年启动《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修法工作,增加了零售点店(点)80米范围为禁放区,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据实设置禁限放区域等规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
目前,昆明市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3户,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20-2021年春节共设立有烟花爆竹零售户960户(其中:长期零售店333户、短期零售点627户)。与2019-2020年同期相比,我市烟花爆竹零售户减少110户,下降10.3%。2020-2021昆明市主城8区共设零售点296个,销售时间从2月1日至2月26日,无长期零售点。
值得注意的是,往年昆明市主城区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共23天;而今年的时间从2月1日(腊月二十)开始到2月26日(正月十五)截止,共26天,比往年多了3天。针对多出的3天,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是保证危爆车辆运输时间,可以分批分量运输到零售点,既控制运输安全风险,又避免零售点超量存储;另一方面,今年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全部使用安全仓或可拆卸活动板房,多出的3天也是方便零售摊点有充足的时间运输安装搭建安全仓或可拆卸活动板房,进一步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燃放的风险。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多项举措加大监管力度
为确保今年春节旺季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昆明市应急局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烟花爆竹布点、打非治违等工作进行部署,形成乡镇日查、县区定期检查、市级抽查的监管工作机制。同时,还通过推动立法工作,着力堵塞监管漏洞。
在仓储整治方面,昆明市应急局全面整治提升批发企业安全条件,于2020年9月和12月,先后2轮聘请专家对全市13户批发企业逐一开展达标检查,现有的13户批发企业全部均有自有仓库,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和视频监控记录,严格抽查留存视频资料,确保出入库运输车辆必须全部为危爆运输车辆,在2020年至今两轮检查中,均未发现非危爆车辆进入库区拉运烟花爆竹情形。此外,还引入批发企业参与安全监督、零售户培训,从源头着力堵塞非正规渠道烟花爆竹流向市场。截至目前,2020年设置的960个零售店(点)100%实行加盟连锁经营。
同时,昆明市应急局还严格零售布局,全面规范零售布点工作。率先在全省明确县级行政区域零售店(点)的控制数,明确每个主城区设点数量不得超过50个,每个国家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区设点数量不得超过20个,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零售布点不得超过20个,远郊乡镇的每个农村集市零售布点平均不得超过5个,将零售布点从2019年的1070个减少到2020年的960个。2020年全面取缔“红帐篷式”式零售点,所有短期零售点全部使用安全仓或可拆卸活动板房进行销售,零售点的安全条件得到大幅提升。2020年11月底全部完成零售布点,先后2轮核查,共督促100余户零售店(点)进行安全改造提升,对近100户零售店(点)的规划布局进行调整变更,截至目前,昆明市已经基本杜绝零售店“前店后宅”、“上宅下店”和“集中连片经营”。
此外,昆明市应急局还强制实施零售店(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长期零售店安装视频监控,截至目前,全至市所有零售点实现安全责任险参保率100%,参保率均达到100%,333个长期零售点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市应急还局专题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已查处非法储存5起,依法查处3家非法违法售卖烟花爆竹的商户。
针对销售季结束后,剩余烟花爆竹严格执行回收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导批发企业必须在2月26日后,第一时间回收零售点销售剩余的烟花爆竹,统一保管;同时,也要督导批发企业对回收烟花爆竹实行单独存放、单独储存,并由所在县区应急局组织开展检查。
批发企业:不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针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昆明市应急局要求运输配送必须严格落实2项措施:一是批发企业必须严格禁止非危爆车辆拉运烟花爆竹,库区监控视频必须保存3个月,市县两级应急部门定期抽查监控视频,从源头杜绝零售店(点)自行拉货和非危爆车辆运输;二是转变配货方式,要求批发企业分批分次配货,严禁一次性将烟花爆竹配送到零售摊点的情形,杜绝零售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形。
零售点: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 超过5箱须实名登记
针对零售点安全风险防控,昆明市应急局要求各零售点严格落实6项措施:一是严格安全承诺制度,在各摊点张贴承诺并公布各县区举报电话,引导市民对照承诺书,对各零售点经营超规格烟花爆竹产品、未落实安全防控责任等进行监督举报;二是每个零售点配备1名安全劝导员,对摊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避免引起爆摊事故;三是严格实名购买制度,市民购买超过5箱的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对可疑购买现象报告公安机关;四是全市所有零售摊点必须全部使用安全仓或可拆卸活动板房,全面取缔“红帐篷”,确保零售点安全条件达标;五是不得向无成人陪同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六是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备齐消防水、灭火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处置。上述措施实行乡镇(街道)日查和县区应急局定期检查、市应急局抽查督导落实,配送货物的批发企业协助监督,对未落实6项措施的纳入信用积分管理,连续2次出现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第二年申请资格。
消费者:需到正规摊点购买 在合适区域燃放
昆明市应急局提示市民,选购烟花爆竹,要到悬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正规摊点购买。同时提醒,不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昆明信息港 记者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