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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昆明主城区限制性燃放烟花爆竹
云南日报    01-20 08:24:26

记者从1月19日昆明市召开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通报会上获悉,2月1日至26日期间,昆明市主城区可以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无长期零售点,全市共设有烟花爆竹零售户960户,其中主城区零售点296个。

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昆明市率先在全省明确县级行政区域零售店(点)的控制数,明确每个主城区设点数量不得超过50个,每个国家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设点数量不得超过20个,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零售布点不得超过20个,远郊乡镇的每个农村集市零售布点平均不得超过5个,将零售布点从2019年的1070个减少到2020年的960个。

为保障安全,昆明市全面取缔“红帐篷”式零售点,所有短期零售点全部使用安全仓或可拆卸活动板房进行销售;所有零售点设置“80米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牌,悬挂《安全承诺书》;实施大宗货品实名制购买,对大批量购买烟花爆竹的个人由零售点进行登记,不得将烟花爆竹销售给无成年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并由县乡两级安监部门定期巡查监督落实,凡未严格执行零售户的一律纳入信用积分管理,作为下一年度审批零售店(点)的依据。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自媒体发布的“昆明市全面解禁烟花爆竹燃放”说法,系部分网友错误解读。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为限制燃放地区,仅春节期间和民俗民习可销售燃放,其余时段不得销售燃放。春节期间,学校、医院、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2类区域禁止燃放。居民小区只能在物业划定范围燃放,不得在居民楼道内燃放。(云南日报 记者张雁群)


编辑:曾子芮    责任编辑: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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