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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4个地方和单位入选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昆明信息港    01-22 19:11:45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戴云 1月19日,国家民委公布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云南共有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保山市腾冲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丽江市华坪县、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共昆明市委党校等14个地方和单位获命名。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创新载体、提质扩面,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全省6个州(市)和59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市)和示范单位,10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019年,39个集体和42名个人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编辑:钱嘉榀    责任编辑: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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