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1日)上午,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拉玛·兴高同志辞职的决定》,因工作调整,拉玛·兴高同志申请辞去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拉玛·兴高同志辞去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会议表决通过《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文义、陈浩同志辞职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刘文义、陈浩的辞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刘文义同志辞去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陈浩同志辞去昆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经会议表决通过:
一、决定免去
郭志宏的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静的昆明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吴波的昆明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李俊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职务。
二、决定任命
杨文志为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
徐贵明为昆明市统计局局长;
郭志宏为昆明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