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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做好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
昆明信息港    02-04 08:35:05

  日前,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

  倡导群众就地过年

  《通知》从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加强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确保群众出行方便有序和货运物流畅通、积极维护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落细落实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做好过年期间应急值守和安全生产八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为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通知》强调,对从境外入滇、国内高风险地区来滇人员,一律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实行集中隔离管理。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来滇前需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疫情防控机构批准。全省各地区目前均为疫情低风险地区,应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倡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假期不外出,尚未离校的师生就地过年。积极引导在滇外地务工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在当地过年。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

  针对就地过年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通知》特别指出,各地要加强生活物资保障和能源保供,昆明、曲靖、玉溪等大中城市要提前安排,充分准备;同时,组织好煤炭生产,保障好电网和天然气管网安全运行。要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提前增加库存,保持正常运营;农副产品加工、食品生产等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支持鼓励邮政、快递、物流企业春节期间不停止运营,创造便利条件,为群众提供正常收寄件服务。

  此外,还要求各级广电媒体加强春节期间节目编排,丰富网络、电视、广播等节目内容,增加文化体育节目供应,开展精品视听节目展播,满足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公园、体育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保障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倡导群众开展线上及户外非聚集体育健身活动,保障群众健身需求。

  加强景区管理,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保障旅游产品供给,丰富假日旅游活动,更好满足群众旅游休闲需求。

  做好就地过年群众服务保障

  如何加强就地过年群众的管理服务?《通知》明确,各地要充分发挥城乡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基础作用,充实网格员力量配置,全面落实网格责任,加强精细化管理,逐户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做好就地过年群众服务保障、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做好就地过年员工特别是外地农民工假期餐饮、住宿、医疗等服务保障。 

  “对无人看护的留守老人和儿童、孤儿、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就医、送餐、代购、生活照料等生活保障服务。”《通知》要求,统筹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工、网格员、专业服务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关爱工作,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做好留校师生服务保障,按照“一人一档”制定留校师生信息台账,继续落实健康监测与日报告。做好学校食堂保供稳价工作,科学制定供餐计划,为留校师生提供优质便捷的餐饮服务。充分保障各类物资物品供应,丰富师生留校生活。通过走访慰问、提供团圆饭等方式,做好留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工作。

  不能阻断群众出行、返乡

  为维护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通知》指出,各地要积极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岗位定向推送援助就业,引导吸纳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安排农民工就地过年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

  此外,还应落实好就地过年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就地过年农民工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侵害农民工等劳动者工资、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积极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严申:各地区执行政策不能擅自加码,更不能层层加码,要结合疫情风险等级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坚决不允许采取“一刀切”的措施,不能阻断人员的出行、返乡,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期盼和诉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保障和便利。(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编辑:上官艳君    责任编辑: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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