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云南 正文
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征意见 将志愿服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昆明信息港    02-09 08:39:37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2月5日至3月9日,《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提出,将志愿服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组织和个人依法给予信用激励。

《意见稿》提出,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在本省开展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禁毒防艾等领域的特色志愿服务活动,优先为老年人、未成年人、失业人员、残障人士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家庭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

《意见稿》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相适应,并征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明示告知志愿者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展可能发生人身危险、涉外、在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协议。

《意见稿》提出,本省将志愿服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志愿服务信用激励措施,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组织和个人依法给予信用激励。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将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给予救助;对不符合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以通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慈善项目、社会募捐、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

编辑:合宇聪    责任编辑:钱嘉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