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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评定张贵周同志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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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复〔2021〕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评定张贵周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红河州人民政府: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张贵周同志评定为烈士的请示》(红政报〔2020〕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0年2月6日,张贵周同志在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道路管控任务时,被犯罪嫌疑人持刀刺伤,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评定张贵周同志为烈士。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

编辑:俞逍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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