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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通报5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文山日报    02-22 14:39:53

今日(2月22日)

文山州

就5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进行了通报

全文如下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在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集中通报曝光的基础上,文山州纪委州监委对公安机关移交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5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杨忠兴,中共党员,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东湖社区东正街居民,2021年2月17日15:2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杨进国,中共党员,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尧房村委会白者村村民,2021年2月18日0:3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黄建军,中共党员,文山州富宁县洞波乡洞洪村委会洞洪村村民,2021年2月15日21:5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崔庆国,中共党员,文山州文山市新街乡湖广寨村委会湖广寨村村民,2021年2月16 日22:56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龚万云,中共党员,文山州西畴县西洒镇北回社区塘房街居民,2021年2月15日 20:5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文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州监察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编辑:周然    责任编辑: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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