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俞逍 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云南省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工作措施有什么?2月23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云南省国家⿎励类产业企业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副处长李琰围绕“推动云南省绿色金融发展”回答相关问题。
李琰介绍,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人民银行发挥好政策工具作用,用活用好再贷款政策。云南省各级人民银行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再贷款+扶持生态农业”等模式,将金融服务延伸到辖内美丽乡村、生态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等绿色产业链发展需求端,有力发挥金融对生态产业发展和精准扶贫方面的支持作用;通过每年制定信贷指导意见,指导金融机构统筹推进对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金融支持工作,创新投融资合作模式,有效管控风险;积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专项债券,加强募集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投向绿色领域;金融机构通过加强绿色金融组织框架建设、制度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云南绿色发展,着力拓宽“三张牌”领域融资渠道。
截至2020年末,云南省绿色贷款余额3295.67亿元,比年初增加300.02亿元,增长10.02%,重点领域绿色贷款得到满足。截至2020年末,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870.9亿元,占比26.43%;生态环境产业贷款余额491.28亿元,占比14.91%;“绿色能源”和高原湖泊流域治理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中( MPA) 增加“绿色金融”因素,在银行机构政策执行效果评估中增加绿色金融的权重;积极运用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云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再贷款加大扶持绿色中小企业、绿色农业企业相结合的力度,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政策合力,搭建内外部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加强人民银行与发改、财政、工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绿色项目储备,加快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