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法院强制腾退老物业,小区业主夹道欢迎。
去年以来,云南各级法院在“落实年”“规范执行年”以及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中,取得了哪些成果?有哪些举措可圈可点?2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云南各级法院2020年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2020年涉民生专项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数读
2020年,全省各级法院
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46915件结案235059件
同比分别上升11.11%和11.47%
未结案下降34.31%
执行到位金额394.54亿元
救助方面
依法对1572名申请执行人
实施司法救助
发放救助金3269万元
推行集中保险救助72人
救助金额81.13万元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47名当事人
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专项执行
全省各级法院紧盯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九类涉民生案件
共执结涉民生案件30944件
执行到位金额20.73亿元
措施
全省各级法院加大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及时发放执行款,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保障申请人权益。
加大强制措施力度,对于不自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查封、冻结、扣押其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及其他财产,对于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传唤、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使其迫于法律威慑力积极履行义务。
部分典型案例
1、法院与政府联动盘活两糖企资产
云南德宏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德宏梁河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均是制糖企业。因经营亏损,两公司拖欠甘蔗款、运费、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和银行贷款等债务约7.57亿元,共有执行案件10741件,申请执行人包括5家金融机构及2万多名蔗农、驾驶员、糖厂职工,涉及金融借款、蔗农甘蔗款、运输费用、职工工资、企业改制等纠纷。
省高院发挥“三统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管理职能,将省内昆明等地法院受理的涉上述两家生物制品公司执行案件全部指定由德宏中院集中管辖。执行过程中,德宏州两级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按照“护民生、保稳定、求实效”的方针开展工作,优先保证企业可持续经营和职工、蔗农的生产生活需要。在政府支持下,组织财政、自然资源、人社、税务、蔗糖生产主管等部门共同对被执行人资产的拍卖变卖事宜、不动产处置、职工再就业、蔗区调整、税金收取及产业政策支持等及时做了会商和安排,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和缓和了糖厂职工、蔗农、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与债务人的矛盾。一方面,优先兑付境外蔗农甘蔗款1600多万元,降低因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的不良影响,有力维护了和谐稳定;另一方面,“死封”改“活封”,将上述两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各糖厂交由当地政府管理、经营,法院定向处置和政府招商引资“双管齐下”,盘活相关资产,推动德宏制糖业重新焕发生机。春节前,涉上述两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基本执结,执行到位金额约7.3亿元。
典型意义:德宏州两级法院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坚持“护民生、保稳定、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与政府积极联动形成执行攻坚合力,成功处置4个糖厂及相关资产,使当地支柱产业涅槃重生,广大蔗农的权益得到维护,促进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为“六稳”“六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按比例分阶段执行优先支付涉民生拖欠资金
位于丽江市境内古城区和永胜县的某水电站属国家特大型水电站,是国家“西电东送”和“云电送粤”的骨干电源之一,也是我国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最大水电站。自2019年5月起,省高院、昆明中院、丽江中院等先后受理涉该水电站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涉及8家金融机构,共计41件案件,申请执行标的115亿余元。
省高院将涉及该水电站系列执行案指定由水电站所在地的丽江中院集中管辖,统一执行。经执行人员调查,该水电站除在建设中有较大欠费外,还拖欠了巨额征地移民搬迁安置补偿款及员工工资、医保、社保等职工福利费用,存在社会稳定风险。丽江中院主动请示汇报,取得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由云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行行业协会协调召开了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协调议定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在法律框架内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丽江中院及时作出裁定,依法提取该水电站的电费收入,优先支付拖欠的国家税费和涉及安全生产、移民安置、职工工资等所需资金,稳定员工思想、保障员工生活,确保水电站正常运转和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根据债权人委员会形成的分配方案,8家申请执行的金融机构按分配比例领取了第一阶段执行款,并与该水电站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顺利完成了第一阶段执行工作。
典型意义:本案是充分发挥执行“三统一”管理优势,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兼顾民生优先与保护市场主体,妥善化解矛盾的典型案例。法院通过积极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等措施,有效平衡了申请执行人债权、水电站职工权益保障、电站移民权益保护、水电站正常运转和企业财产保值增值五方面的利益,妥善推进案件执行。该案经验经最高人民法院转载后,在全国法院推广。
3、老物业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强制执行解冲突
官渡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其所聘用昆明某物业公司的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但原物业公司对移交事项不予履行,且与业主之间发生过数次言语及肢体冲突,双方矛盾逐步加深。
经诉讼,官渡区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但物业公司依然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业主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在官渡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官渡区法院与该小区所属的社区、街道、辖区派出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疫情防控及综治维稳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制定具体执行工作方案,确保强制执行后该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及物业服务工作有序进行,并邀请官渡区检察院、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及社区、街道相关负责人现场监督执行,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与新的物业公司也来到现场,随时做好工作交接准备。原物业公司负责人看到法院态度坚决,办公室内外均被法警控制,腾退势在必行,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经过近3个小时的排查、权属确认及物业用房的腾还、交接,顺利完成腾房及相关文件、物品的交接工作。
典型意义:本案是昆明市首例物业公司强制迁出执行案件。该案系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必须保证物业公司迁出后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小区所属的社区、街道及辖区派出所等协调配合,充分做好执行预案,确保案件顺利执行。
4、孩子被泼硝酸致重伤获10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7年,被告人与李某夫妻发生纠纷,心生怨恨,故意毁坏李某车辆,被判处拘役6个月。刑满释放不足3个月,被告人又将硝酸浇到李某年仅6岁的儿子头上,造成其重伤二级、重度容貌毁损二级伤残、全身多处瘢痕八级伤残的严重后果。昆明中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死刑,赔偿李某之子经济损失18万余元。
2019年10月31日,李某之子向昆明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财产线索。因李某之子受伤严重,平时仍需住院治疗,后续还要支出植皮整容等一系列费用,收入难以支付所欠医疗费用,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经昆明中院审查,认为李某之子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对其救助10万元。2021年春节前夕,昆明中院执行人员历时2个多小时驱车到达李某居住的村庄,将救助款交到李某父子手中。
典型意义: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积极对申请执行人开展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春城晚报 记者林舒佳 官渡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