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人送锦旗感谢民警 盘龙警方 供图
3月4日,昆明盘龙公安分局董家湾派出所举行涉案车辆发还仪式 ,报警人找回租借出去后就“消失”多日的车辆。
近期,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董家湾派出所破获一起典型的租车骗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向租车行租借车辆后,以伪造车辆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方式,将租借的车辆进行抵押、售卖,形成了典型了租车骗贷“两头骗”的犯罪事实。
1月16日,董家湾派出所接到辖区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人陈某报警称,其公司的一辆宝来轿车于2021年1月7日被一名叫张某良的男子租借,租期七天。到期之后该男子未归还该租借车辆,报警人电话联系上该男子该男子称要续租两天。
续租到期报警人再次联系该男子遂联系不上,多次联系该租车男子均无果,查看租借车辆GPS定位时,却发现张某良所租借的车辆长时间停放在曲靖市陆良县一二手车市场内。
同日,董家湾派出所也接到了辖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人的报警电话,租借车辆的男子依然是张某良,租借车辆在过了租借期限后,长期停放在曲靖市陆良县境内。两名报警人都怀疑租车人张某良恶意租车进行抵押,涉嫌合同诈骗。
经董家湾派出所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出差至曲靖市陆良县,经多方开展工作后找到两辆租借车辆停放地点。
经了解,两辆车均被一名叫张某良的男子分别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将宝来轿车抵押给二手车老板俞某及以三万元的价格将哈弗M6抵押给赵某,张某良抵押宝来轿车时谎称该车辆系其姐所有,抵押哈弗M6时伪造了该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民警随即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对涉案车辆做了价格鉴定。
经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警方认定张某良涉嫌合同诈骗,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良开展上网追逃工作。
目前,董家湾派出所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相关合法手续将涉案车辆发还被害人。
报警人送锦旗感谢民警 盘龙警方 供图
【以案释法】: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骗租车辆以后将他人车辆进行质押以此获取贷款,就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两头骗”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在没有履约能力和履约诚意的情况下,以支付部分租金为掩护,骗取租车行的信任,骗取了租车行的车辆而非法处分,不仅侵害了市场交易秩序,而且侵害了租车行财物所有权,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合同诈骗罪的法定情形。
【警方提示】:盘龙警方提示广大群众,经济交往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对方的真实信息,了解对方的经济实力,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必要时要对合作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证据,如果发现对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属合同纠纷案件可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属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盘龙警方正告所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目前,昆明公安开展为期3个月的重点区域集中严打整治专项行动,规劝正告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认清形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凡在集中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给予从宽处理。
凡是不收手、不听劝,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绝不手软,坚决将其绳之以法。 (云南网 记者赵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