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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入刑昆明首案 女子踢警车打民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昆明信息港    03-20 10:07:15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记者王子仪) 3月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袭警罪”正式入刑。施行当日,昆明一女子“以身试法”袭击警察,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成为“袭警罪”入刑以来的昆明首个案例。

据悉,2月28日23时左右,昆明女子周某和朋友聚会后将手机遗落在了之前所在酒吧,返回寻找时将一照相馆误认成了酒吧,对大门又拍又打。照相馆店主发现后上前制止并好心为周某指路,然而,周某因醉酒情绪十分激动不依不饶,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店主只得报警求助。

接警后,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小南门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在民警赶到现场后,周某非但拒绝配合调查,甚至还用脚踢踹警车。民警为了稳定周某情绪,将发生争执的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然而,询问过程中,周某的行为再次失控,两次挥手袭击民警头部,被制服后仍试图踢踹民警。因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袭警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昆明警方提示: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不容侵犯。一直以来,昆明市公安机关对涉及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对各类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查处。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孙红亮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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