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咣当……”3月20日晚9点,一把菜刀突然从官渡区永丰村的两栋民房间掉落,砸到过道内,所幸,当时过道内无人经过,未砸到任何人。事后,从4楼扔菜刀的李某某被警方带走。目前,他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这是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实施后,官渡分局晓东派出所办理的首起高空抛物案件。
据悉,李某某的妹妹此前租住在官渡区永丰村一民房的4楼。因要前往深圳打工,便将出租屋托付哥哥李某某帮忙照看。此后,李某某一直借故住在该出租屋内。
3月20日,房东邢先生发现,该间出租屋的房租已经逾期20余天。他联系到李某某,希望李某某结清租房款。但李某某认为,房子并不是自己租的,所以房租不应该由他支付,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当晚9点,邢先生决定亲自前往出租房收租。但李某某仍不愿意交租,并意图离开出租屋。此举受到邢先生阻拦,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某一激动,便拿起房内的一把菜刀,在桌子上砍了一下,又顺势将菜刀从出租屋窗户扔了出去。最终,菜刀掉在两栋出租屋之间的过道内。见此情况,邢先生报了警。
接警后,官渡分局晓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由于双方发生争执,民警将邢先生与李某旺一同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警方调查,菜刀所掉落的过道宽约1.5米,是两栋民房内住户进出的必经之路。菜刀落地时,过道上虽无人经过,也无人员受伤,但是李某某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目前,李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高空抛物是高度危险性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于该类行为,昆明警方持“零容忍”态度,对该类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从严查处。
新闻助读:
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