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邓国梅 4月6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一季度4个涉旅典型案件,包括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安宁城乡园饭店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使用附子,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所指行为,构成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加工的猪肉炖附子一锅(5kg),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群众投诉,昆明市西山区荀敏小吃店所销售的汤圆中混有异物(蟑螂),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店所销售的食品中混有异物的情况属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所指行为,构成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小吃店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29日,安宁张淑芬小吃店从业人员未按照销售食品规定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改店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其中,在3月2日的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未改正违法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行为,构成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属实。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小吃店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8日,执法人员发现昆明市官渡区娄春工艺品经营部涉嫌销售“CHANEL”“卡地亚”侵权商品,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属实。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侵权的“CHANEL”耳钉5对、“卡地亚”手镯4只,处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