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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11项举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昆明信息港    04-09 07:49:35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等11项具体措施,旨在巩固拓展我省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切实增进民政福祉。

为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提出,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进一步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

“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意见》要求,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加强信息共享比对,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实地入户查看等办法监测其“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精准分析致贫返贫原因,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分类分层纳入救助帮扶政策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在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适当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提高全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救助标准。持续拓展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范围,推进部省联网查询核对,促使跨州(市)、跨区域核查更加精准、高效、安全。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全面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拓展社会救助网络和移动端申办,为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救助经办服务。

为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我省将开展“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完善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到户、到人。

编辑:苏雯芊    责任编辑: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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