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昆明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八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二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33件,其中盘龙区8件,五华区和西山区各4件,官渡区、晋宁区和度假区各3件,呈贡区、安宁市、寻甸县、高新区、经开区、空港区和市生态环境局各1件,市委编办、市纪委监委、市生态环境局合办1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第一时间转交相关单位进行办理,转交市级相关部门进行督办。
截至4月18日,昆明市共收到中央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投诉问题12批次378件,其中,官渡区58件,西山区47件,盘龙区46件,五华区42件,经开区26件,呈贡区25件,度假区20件,晋宁区18件,安宁市13件,宜良县和阳宗海各9件,嵩明县和寻甸县各8件,富民县7件,市滇投公司4件,五华区与盘龙区合办4件,东川区、高新区和空港区各3件,石林县、市城市管理局、市排水公司和市生态环境局各2件,官渡区与经开区合办2件,禄劝县和市滇池水务各1件,度假区、呈贡区、晋宁区合办1件,度假区与市轨道合办1件,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合办1件,官渡区与市排水公司合办1件,官渡区与西山区合办1件,市城市管理局与市滇池水务合办1件,市滇池水务与市排水公司合办1件,市委编办、市纪委监委与市生态环境局合办1件,嵩明县与寻甸县合办1件,五华区与高新区合办1件,五华区与市滇池水务公司合办1件,五华区与市公安局合办1件,五华区与市自来水公司合办1件。截至4月18日15时,共办结144件,办结率为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