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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 云南民族地区已全通硬化路
昆明信息港    04-27 15:05:38

“示范区建设以来,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4月27日,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刘智在“云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专题发布会”上,介绍了云南省锚定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当前推进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成就。

民族地区所有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

刘智介绍,为建成中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云南省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挂帅,相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示范区建设格局。

云南省实施三轮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打造了36个示范县、264个示范乡镇、3711个示范村,助推各族群众全部脱贫、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族脱贫,实现示范区建设和脱贫攻坚“双融合、双促进”。

民族地区通航运营机场达10个,4个民族自治州进入高铁时代,8个民族自治州有48个县通高速公路,民族地区所有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邮、通硬化路;所有行政村实现4G网络、宽带全覆盖,“无电人口”通电问题全部解决。2016-2020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4%,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年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全部参加医保

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基本实现一县一示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成效明显,全省高校研究生阶段少数民族在校生数由2016年的3769人增长至2020年的7538人;实施培训就业工程,对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全部给予技能培训、提供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推动向发达地区、城镇及二三产业转移就业,2020年,全省新增转移就业165.53万人。

民族地区全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四重保障”,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已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统筹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与人居环境改善,“直过民族”聚居区完成32.6万人易地搬迁任务,民族地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部“清零”。

“十三五”期间民族地区平均每年有206.71万名困难群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94.09万人次;“十三五”期间共建设城市公办养老机构69家、农村敬老院334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84家,各族群众民生福祉大幅提升。

全省创建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

云南省共创建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2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4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量居全国前列;3000个单位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或示范单位,1065所学校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

云南省精心实施1021项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创建102所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建设85个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29个少数民族特色乡镇、78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共举办11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11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2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5届“七彩云南(国际)民族赛装文化节”,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通互学互鉴、交往交流交融;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建普通话示范村701个,完成7752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促进各民族语言互通。

与四川、青海等十省(区、建设兵团)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盟机制,与广东等5个省份建立协作机制,昆明市、大理州大理市被命名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实施两轮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878个沿边行政村基本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任务目标。建设30个“基础牢、产业旺、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边境小康示范村,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昆明信息港 记者曹月)

编辑:劳学丽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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