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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准备出口尼泊尔 昆明海关查获400个冒牌小米手机壳
春城晚报    04-27 22:45:54

400个小米手机壳被昆明海关拦下,这批手机壳准备出口到尼泊尔,海关人员发现这批货有假冒嫌疑,立即通知了小米总部,经调查确认这批货属于冒牌货。近日,昆明中院通报了这起典型侵犯商标权案,判令厂家和报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报关公司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所以要承担连带责任。

查获400个冒牌小米手机壳

2010年3月,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成立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自主研发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小米享有的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九类手机后盖、手机保护套等。自成立至今,小米公司一直在“手机、耳机、路由器、电视、移动电源”等商品中使用“小米”商标,小米公司运用独特的“小米模式”经营小米产品,现已具备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2018年11月,小米公司接到昆明海关的通知,被昆明海关查获的申请出口的约400个手机壳标有“mi图形”商标,这批手机壳有假冒嫌疑。经查,这批手机壳由云南顺通达报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达公司)申请出口。

随后,小米公司派人到昆明海关,仔细鉴别和研究,确认涉案货物为侵权产品。

原来,这批手机壳由上饶市创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公司)生产,准备将这批手机壳出口到国外。

小米认为注册商标专用权受侵害

小米公司认为,创泰公司未经小米的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小米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出口,侵害了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小米公司申请昆明海关扣留了该批货物。顺通达公司作为专业的报关公司,代理创泰公司进行报关,报关公司在提供报关服务过程中,应当履行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以及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顺通达公司没有履行审查义务,未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故意隐瞒报关出口的货物中有侵权商品的事实,出具未如实记载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为创泰公司侵权提供便利条件。

于是,小米公司将创泰公司和顺通达公司一并告到昆明中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5万元。

创泰公司未到庭答辩

庭审中,创泰公司未到庭答辩,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

顺通达公司认为:他们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他们与创泰公司签订的报关委托协议的约定,他们公司只是作为代理报关。虽然他们公司有义务对单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但他们仅为报关公司,不可能做到每一件货物都去现场看货,创泰公司的货物当时经海关调查是私自携带,和他们没有关系,创泰公司报关货物中如果携带其他货物,他们单靠肉眼是不可能判断出来的,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厂家和报关公司一起担责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创泰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出口的方式向他人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了对小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小米公司要求创泰公司停止侵权的诉请,鉴于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已经被昆明海关没收,小米公司并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创泰公司有其他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存在,法院不予支持。

顺通达公司并未向法庭提交其与创泰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也没有提交涉案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相关资料及有关涉案出口货物的商业单据。顺通达公司作为提供专业代理报关业务的企业,应对出口报关货物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保持较高的注意义务,依法应向海关如实申报与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但其出具的报关单与实际货物并不相符,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其在审查过程中,对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顺通达公司的行为为创泰公司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侵犯了小米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小米公司要求顺通达公司与创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于是,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创泰公司、顺通达公司连带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5万元。

法官 :报关公司应尽审查义务

审理本案的审判长郭佳说,侵害商标权案件中,报关公司代理报关如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为其他主体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顺通达公司作为提供专业代理报关业务的企业,代理创泰公司出口至尼泊尔的货物进行报关,其应对出口报关货物是否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保持较高注意义务,依法审查并向海关如实申报与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但顺通达公司代理出具的报关单与实际货物不符,未对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故应与创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柏立诚)

编辑:甘凌菲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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