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经会议表决通过:
一、决定任免
决定免去:
高中建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王冰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绍俊为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二、免去
安静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敏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游孟蓉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邹林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
李云兵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批准任免
批准任命:
李云兵为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宗继明的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