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要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咨询有关事项纳入“12345”热线电话,鼓励个人或单位拨打热线,以便民政部门为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
《实施意见》所指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主要是指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下落不明、接受治疗、被隔离医学观察、被行政拘留或者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形,或因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实施意见》中要求,要强化家庭报告意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且具备主动报告条件的,应当及时主动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报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与未成年人失散,具备主动报告条件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失散地的公安机关报告。
应急管理部门在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要主动询问被救援对象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状况,存在未成年子女监护缺失情形的,要及时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通报。存在与未成年子女失散情形的,要及时向失散地的公安机关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对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治疗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要询问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状况;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监护缺失情形的,要及时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通报。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咨询有关事项纳入“12345”热线电话受理范围并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其对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发现、报告和转介作用。倡导、鼓励个人或单位拨打热线电话,主动报告未成年人监护缺失情况。
《实施意见》中明确,各地要采取孵化培育、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救助帮扶;要摸清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在救援物资、医疗康复、学业辅导、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有效对接相应的慈善资源和各类专业社会组织,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专业水平;社会力量在参与救助帮扶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避免信息不当披露对未成年人造成再次心理伤害。(春城晚报 记者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