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黄河清)24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大理州漾濞县地震灾区因灾受伤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十项措施保障大理州漾濞地震灾区医疗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救治受伤群众医疗费用需要由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尚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受伤群众,实行先救治、后补缴补报措施;救治受伤群众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
同时,对省内收治受伤群众但尚未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将及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确保受伤群众医疗费用及时报销;受伤群众的救治医疗费用实施“一站式”直接结算,由医保经办机构与救治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采取“先救治、后付费”等措施,简化结算手续、缩短结算周期,切实减轻受伤群众医疗费用垫付负担;加强对地震灾区药品采购配送行为的监管,做好价格动态监测,确保药品价格稳定、供应及时。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将加大地震灾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力度,有效保障灾区就医秩序稳定,坚决打击利用灾情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对抗震救灾期间的各类涉及医保基金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