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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在昆明”第三批典型案例发布
昆明信息港    07-08 07:26:11

昨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暨“放心消费在昆明”第三批典型案例,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共同打造“放心消费在昆明”的良好环境。

无证售卖药品

一名人员被罚2万元

4月15日,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东川区拖布卡镇新街村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施某在农贸市场经营中药材、药品、消字号产品等,但施某没有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责令施某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药品风湿骨痛宁胶囊3瓶、肺痨回春丹胶囊1瓶、缅甸军队特效专供品13瓶,罚款2万元。

销售无标识的玩具

一家商铺被罚1000元

4月20日,执法人员对官渡区矣六实验学校旁一家经营玩具的商户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户商铺内摆放待售的部分玩具未标注厂名、厂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相关玩具。经查,当事人从昆明新广丰市场分别以单价1.5元~10元的价格购进7类玩具进行销售,销售金额1712元,获取违法所得143元。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43元,没收无商品厂名、厂址、检验合格证明的玩具94个,罚款1000元。

未按要求使用防尘防蝇设施

一饭店被罚3.6万元

4月26日,执法人员对安宁山稷香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倘塘黄豆腐”“山里果园”“炭烤猪蹄”“五谷杂粮”“农家火锅菜”5个食品加工操作区域无防蝇防尘设施,后厨入口防蝇帘未按要求使用,部分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未戴帽子和口罩。执法人员责令饭店于4月28日前整改。5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饭店进行检查,上述问题仍未改正。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给予罚款36000元的处罚。

使用过期药品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被罚2万元

根据12345受理交办件提供的信息,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1月12日对官渡区湾流海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法进行检查。经查,当事医师黄晓蓉于1月9日接诊投诉人父亲,经问诊后对症使用一瓶(18AA)250ml装复方氨基酸注射液。药品信息显示,注射液有效期至2020年10月。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药品储存区域进行检查,未发现陈列有上述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药品,现场能提供该药品购进记录及药品生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但存在使用药品记录不全,仅凭处方笺作为药品使用依据。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1月19日前改正存在的问题。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20000元。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特种设备

一企业被罚3万元

3月18日,根据12315平台转办的举报信息,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对昆明空港经济区宏灿木业厂区进行检查。在生产车间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鲁牛LUNIU有机热载体加热锅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罚款30000元。

生产不合格电线电缆

一企业被处罚款并召回产品

今年初,市场监管部门对昆明新昆电缆厂聚氯乙烯绝缘电线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判定实物质量不合格”。3月1日,执法人员来到企业现场复查,当事人对检验结论表示认可。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责令企业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整改问题,同时处罚款1590元,没收违法所得75元。(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

编辑:合宇聪    责任编辑: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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