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列入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国家级试点县的双柏、建水和盈江已完成调查任务,试点涉及的应急、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气象、林草、地震等7个部门试点任务已完成,普查工作将由试点阶段转为全面普查阶段。
20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决定启动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普查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
普查的主要目标是摸清自然灾害风险底数。通过普查,全面获取云南省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五大类灾害致灾信息,以及人口、经济、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等重要承灾体信息,掌握云南省历史灾害信息,查明区域综合减灾能力。
本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统筹要求高、技术难度大。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202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各州(市)、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普查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省普查办积极推进普查工作,印发了普查总体方案,建立了普查联动机制、调度督导、质量控制等机制,开展了宣传培训工作,组建综合和技术专班,积极落实资金保障,推进普查工作。2021年6月22日,国务院普查办召开了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电视电话会。会后,云南省召开了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电视电话会,对全省风险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上,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是普查工作关键的一年,云南省将按照国务院普查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巩固普查试点成果,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春城晚报 记者杨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