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你见到过这样的小广告吗?
当你有被记分的违法行为时
你是否想过通过买分
来避免自己的驾驶证被记分
这样的想法
可是大错特错
“买分卖分”是违法行为
千万使不得
“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侵害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对此类违法行为,昆明交警始终坚持严管态势,从不懈怠。近期,昆明交警就连续查获两起“买分卖分”违法案件,有效打击震慑了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
案例回顾
2021年7月14日15时30分,交警二大队摩巡中队民警在二环东路与人民东路交叉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人载着一名男子行驶到路口时,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并拿出手机在交流着什么。
民警怀疑该摩托车驾驶人有非法营运的嫌疑,于是上前对两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吴某和乘客并不认识,两人是通过微信联系上的。
在对该摩托车进行仔细检查时,发现其车辆座位底下有两张写着“收驾驶证分、高价回收驾驶证分”的小广告。并在置物箱中发现大量写有高价回收驾驶证分的贴纸广告,且其微信上建有许多“买分卖分”的群。在民警核查期间,仍有许多“买分卖分”的信息不断传来。
△吴某某车上有大量买分卖分的小广告
此外,民警在查看吴某某和乘客卓某某微信聊天记录时,发现聊天记录清晰显示了两人“买分卖分”的全过程。随即,民警将两人带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两人“买分卖分”的聊天记录
△“黄牛”吴某某
经调查,后排乘客卓某某系昆明某大学在读学生,其称自己为了换取零花钱将驾驶证记分卖给吴某某。自己并不知道替代他人记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黄牛”吴某某本是一家旅馆的老板,业余时间通过微信、朋友圈以及熟人介绍等方式介绍买分卖分获取好处。当日,吴某某带着卓某某到交警队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记分后,两人在路口准备付钱完成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卓某某在现场接受调查
目前,吴某某因介绍替代记分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卓某某因实施替代他人记分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交警部门对两人的处罚决定书
类似的事情
在之前也有发生。
2021年6月9日16时30分,男子杨某在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涉嫌实施替代他人记分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交警五大队民警调查核实,杨某在微信名为“斌哥”的男子介绍下替代“云A9C***”号小型轿车处理三条违法,替代他人记分共9分。
据杨某交代,其因读大专的事要回一趟曲靖,工资又没有发,急需用钱,随后便想到用自己的驾驶证帮别人记分来获取好处。于是杨某通过微信联系“黄牛”以580元的价格“卖”了自己驾驶证上的9分。因杨某实施替代他人记分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并对黄牛“斌哥”处以5000元罚款处罚。
提醒
对“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处罚
使用驾驶证“买分卖分”,无论是“买分人”还是“卖分人”都已经违法!
相关法律
1、《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介绍替代记分。
2、《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多次实施“买分卖分”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及专职“黄牛”等中介人员,由交警部门完成证据材料收集后,移交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散播、传播“买分卖分”相关信息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昆明交警提醒
买分卖分 扰乱秩序
得不偿失 后悔莫及
两起“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
是否给你带来警示
你还会用买卖的方式
给别人或自己的驾驶证销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