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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推开
云南网    07-28 20:02:09

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今年是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关键年,按国务院普查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云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已由试点阶段转为全面普查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明确要求建立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制度。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专题研究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将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作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程。20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决定启动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普查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云南省双柏县、建水县、盈江县被列入为全国普查试点县。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主要目标,一是摸清自然灾害风险底数。通过普查,全面获取云南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五大类灾害致灾信息,以及人口、经济、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等重要承灾体信息,掌握云南省历史灾害信息,查明区域综合减灾能力。二是把握自然灾害风险规律。客观认识当前云南省区域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灾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减灾能力和区域多灾种特征,提出云南省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三是构建云南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形成分区域、分类型的云南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健全风险评估与灾害防治区划等技术方法体系,形成适应云南省实际情况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制度体系。

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包括致灾、承灾体、减灾能力、隐患、防治等多方面内容。参与部门多,省级层面共涉及26个部门,省、州(市)、县(市、区)各级各部门都承担着各自的普查任务。统筹要求高,横向部门统筹、纵向上下协调、管理与技术协调、调查与评估区划协调等环节多,工作量大。技术难度大,普查涉及灾种种类繁多,技术要求极高。因此,本次普查工作的重点在“统筹”,难点也在“统筹”。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为做好普查工作,202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各州(市)、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普查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省普查办积极推进普查工作,印发了普查总体方案,建立了普查联动机制、调度督导、质量控制等机制,开展了宣传培训工作,组建综合和技术专班,积极落实资金保障,推进普查工作。2021年6月22日,国务院普查办召开了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电视电话会,会后,云南省召开了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电视电话会,对全省风险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目前,云南双柏、建水、盈江3个国家级试点县已完成调查任务,试点涉及的应急、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气象、林草、地震等7个部门试点任务已完成,普查工作将由试点阶段转为全面普查阶段。2021年是普查工作关键的一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务院普查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巩固普查试点成果,全面开展云南省普查工作。(云南网 记者朱丹

编辑:刘雄斌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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