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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广南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 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
云南法制报    08-01 17:01:02

7月17日至19日,广南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远程视频与广南县看守所、砚山县看守所、文山市看守所及文山州看守所同时连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陆某、张某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一案。该案为广南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庭审持续了3天时间。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012年8月,被告人陆某伙同张某甲、牛某等人开设赌场。为独占赌场利益,扩大赌场规模,2013年至2019年,陆某陆续纠集被告人张某等人,先后在广南城区建材市场等地开设赌场,获取大量经济利益。

  为打击、排挤竞争对手,攫取更多非法利益,以支持该组织活动,陆某多次授意张某组织被告人张某乙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对他人赌场实施威胁、打砸等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其间,为形成竞争优势,该团伙还实施了碧海情天酒吧聚众斗殴等一系列严重暴力犯罪行为。

  为维护赌场利益,该团伙先后对被害人蒋某、周某实施敲诈勒索,并行贿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形成以陆某为组织、领导者,张某、谢某等人为骨干成员,张某乙、殷某等为积极参加者,马某、梁某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员众多,层级架构明显,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在广南城区对赌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检察机关指控,以陆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行贿共14桩犯罪事实;以及不属于组织犯罪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危险驾驶、盗窃共9桩犯罪事实。

  本案因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组织召开了22次庭前会议,向控辩双方了解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否提供新的证据等内容,并充分听取了意见。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庭审前合议庭依法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和涉案财物处置展开讯问、发问、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22名被告人分别作陈述。庭审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记者 朱光清)

编辑:曹月    责任编辑: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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