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从2021年开始,云南省将用三年时间,分阶段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社区社会组织要纳入城乡治理总体布局
街道、社区要为其提供办公场地
《实施方案》要求,各州(市)要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
2021年,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占比超过50%。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或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大对生活服务性、公益慈善性、居民互助性、文体娱乐性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
同时,要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现有场所设施,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和办公条件支持。鼓励条件成熟的社区保障不少于1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供社会组织使用并提供一定项目资金支持,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地方可以引进具备专业能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带动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培育发展农村志愿服务组织
为农村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
《实施方案》鼓励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同时,要结合本地农村实际以及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要求,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培育发展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
资料图
《实施方案》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选取3个基础较好的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
到2023年
每个社区至少有1—2名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对制定培训计划,面向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城乡社区工作者、儿童主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骨干人才,通过举办示范培训、网上课堂、新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每年至少组织1次能力培训,将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日常运作等纳入培训内容。力争到2023年,每个社区至少有1—2名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要通过“邻里守望”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共建共治共享”主题社区协商活动等一系列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文山
将成为云南省社区社会组织“观察点”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专项行动从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分为培育发展、能力提升、示范引领三个阶段。
培育发展阶段将选取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作为云南省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支持平台建设的观察点,发挥孵化培育、示范引领、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能力提升阶段,昆明市、玉溪市等观察点好的工作经验将向云南省其他地区的市县扩展推广。
示范引领阶段将形成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社区治理服务以点带面,长效发展。(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 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