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徐婕) 近日,记者从云南昆明血液中心了解到,目前昆明已经实行报销关口前移,昆明有18家医院可以直接完成用血报销,云南已实现献血者数据省内联网,全省的献血者都可以在省内用血所在地实现App异地报销。
以前,献血者如需报销用血费用,需要献血者本人或亲友在工作日期间,到血液中心提交有效纸质凭证(出院清单、发票、关系证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人工审核后完成报销。
2016年初,昆明地区完成了10个储血点信息联网建设,推进血液监控、管理、调配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进一步保证人民群众输血需求与输血安全。2019年,昆明完成了18家医疗机构输血科与血液中心信息联网建设,实现了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中医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同仁医院、圣约翰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九二○医院(原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18家医院血液资源统一管理和调配,规范了临床用血管理,强化了血液出入库信息比对,血液质量管控有了较大提升,进一步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做到了用血费用出院即报,最大程度缩短用血报销流程,进一步为献血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现在,有了新的报销途径,献血者登录“爱献血”App进行认证,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报销费用直接打入献血者银行卡中,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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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昆明市献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
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计算:
(一)献血满5次,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不足5次,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按照献血量的3倍本人免交临床用血费用;超过5年的,本人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