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8月24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昆明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行解读。《通告》显示,交警将对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违法交通行为予以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
昆明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不得发生超载、超员、超速、 醉酒驾驶、载客营运、闯红灯、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服从交通警察及勤务辅助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确保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同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行为予以曝光,并向所在社区、单位、公司、企业进行抄告;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同步抄送市、县(市)区文明办,纳 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创建考核及动态管理。
同时,《通告》还明确,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及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9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要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逐步淘汰、分步实施”的方式,至2023年4月15日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昆明市辖区内道路行驶。
另外,《通告》还对“骑电动车应佩戴安全头盔”;“禁止生产、销售不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共享助力车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