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0日14时19分,年仅13岁的男孩杨某驾驶一辆共享电动车在昆明市呈贡区斗南农机加油站附近路段左转弯时,不慎与一辆对向行驶的小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致杨某受轻微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男孩监护人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货车驾驶人无责任。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事发路段车流量较大,男孩在转弯前显得有些局促和不知所措,因判断失误,强行在车流中穿插左转,最终酿成事故。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在此,昆明交警提醒,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道路交通的复杂性判断不足,单独骑车上路隐患较多。作为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灌输交通安全常识,强化对孩子安全出行意识的引导培养,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