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揭牌成立。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己任,不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地方立法步履坚实。
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
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作用,通过立法引领,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全市深化改革,推动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兼听则明。在开展立法工作时,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秉承“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工作原则,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积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库、立法咨询研究基地,制定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规范性文件预审等工作,地方立法更加有效管用。目前,全市范围内已建立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1个立法专家库,制定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立和完善将在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继续发挥好与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收集好群众的意见建议,倾听他们对社会及立法工作的诉求,及时了解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加强昆明市地方立法工作、提高昆明市地方立法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审议等工作机制,鼓励人大代表就制定修改法规提出议案。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协商等机制,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昆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专业力量辅助”、立法咨询专家库“智囊团”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落实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利益偏向,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眼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立已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实践,是汇集民智、反映民愿、体现民情、表达民意的有效渠道,也是一个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发展过程。在今后的立法征求意见中,基层立法联系点将更多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立法联系点真正成为立法工作联系基层群众的“直通车”,使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更接地气,为推进全市立法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创新,借助党校的平台、学科和人才优势,先行先试,由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委党校合作成立昆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这也标志着昆明市地方立法工作进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专业立法的新阶段,对推动今后全市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立法智库具有重要意义。有了有益的探索经验,今后,昆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作用的发挥,将不断提升全市地方立法工作水平,为昆明奋力开启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征程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为第二批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围绕城市定位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出,希望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来,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牢记嘱托,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围绕“三个定位”,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2016年,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把昆明建设成为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为把这一美好愿景变为生动实践,2017年,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讨论通过《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实施纲要(2017—2030)》(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为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画定了“路线图”、明确了“时间表”和“任务书”,同时,全会提出“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快《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为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的要求,也为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围绕中心大局,更好地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指明了方向。2017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盯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这一工作重点,坚持以推动《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作为依法履职重点,充分发挥立法的主导作用,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力支持和促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于2017年8月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出《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决议》;2017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决议的同时,同步启动《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立法工作;2017年12月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并经2018年5月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后开始实施。条例对区域性国际综合枢纽建设、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建设、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区域性国际人文交流中心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三大品牌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全市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也为全市上下坚定目标提供坚强法律保障,为争取国家更大支持、先行先试提供制度保障,为增强各方投资信心提供了政策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立法实践突出地方特色
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昆明城市发展定位,及时制定、修订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乡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旅游业监察、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气象灾害防御等多方面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在《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条例的保驾护航下,全市高质量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步伐不断加快。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筑牢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之基,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滇池和阳宗海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及时制定、修订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清水海保护、轿子山保护、城镇绿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城市排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昆明市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相继制定出台,为昆明加快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立法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突出地方特色,始终把有特色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鲜明品格。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要领域立法,推进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实行“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在推动城市文明发展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制定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推动基层人大全面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制定、修订关乎社会发展的《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昆明市献血条例》《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等条例,不但突出昆明特色、体现昆明需求、服务昆明发展,更有力推动全市立法工作不断向民生细微处延伸,助力昆明市成功创建为全国文明城市。
昆明是多民族和谐共居的省会城市,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全市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加强地方民族立法工作的指导,推动全市民族自治地方提速出台涉及自然遗产保护、文化传承与保护、民族团结进步等的单行条例。与此同时,指导全市3个自治县完成《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地方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持续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立法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得以贯彻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领导贯彻于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坚定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团结一心抗击疫情。为落实中央、省市委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2月常委会审议通过《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全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2020年6月常委会审议通过《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为推动全市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10月审议通过《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有利于推动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由道德约束上升为法治约束。在制定、修订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实现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修订、制定并出台地方性法规条例、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的意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与此同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民法典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积极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目前,已实现全市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全覆盖。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不断完善的法规体系,为昆明改革发展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据统计,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共制定7件地方性法规,修订27件地方性法规,废止3件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调研91项、立法后评价5件;2017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报送的62件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十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决议决定715件中,经形式审查符合备案审查要件的17件,依法进行了备案审查工作。
步入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要求也更高,市人大常委会将求真务实,不断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开拓创新,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为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贡献,为昆明奋力开启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征程贡献新的更大力量。(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