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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
云南日报    09-07 09:23:25

民族团结一家亲 记者黄兴能 摄

聚焦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自2019年5月施行以来,为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云南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任务,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依法推动示范区建设,今年5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该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以人大监督助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首次执法检查找薄弱提建议

紧扣“三个定位”战略目标加强地方立法是云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

“以地方立法保障‘三个定位’目标实现,意义重大。这一立法的施行标志着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2019年初,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近年来我省首次在省人代会期间审议表决实体法规,不少人大代表对此印象深刻。

《条例》共5章48条,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保障与服务、法律责任等。其中,明确提出了“将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

《条例》实施两年来,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情况如何?法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是否落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有何成效?聚焦重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纳杰任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于今年5月至7月,先后赴大理白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和玉溪市及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进行了实地检查,深入察看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听取省、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了解各地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这是《条例》实施两年以来首次开展执法检查,目的是找出法规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用法治力量推动示范区建设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人表示,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全省上下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持续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举全省之力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实绩

“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年均增长14.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主要发展指标增幅普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一组数据,是我省民族地区“十三五”时期快速发展的注脚。

“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边疆繁荣促进边疆稳定的‘云南现象’令人瞩目。”执法检查组梳理了近年来我省推动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示范区建设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的领导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深入实施“红旗飘飘”、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等工作,开展“拥护核心、心向北京”等主题教育,凝聚各族人民群众建好家乡、守好边疆的思想力量。

持续建设民族文化交流交往交融窗口。大力推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实施1021项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建设85个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29个少数民族特色乡镇、78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持续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50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族脱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全省民族地区通航运营机场达到10个,4个民族自治州进入高铁时代,8个民族自治州有48个县通高速公路;深入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特色产业发展,民族地区产业特色优势逐步显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特色产业发展模式基本形成。

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健全完善省、州、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民族关系和联动响应处置机制;健全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全省边境和睦安宁局面不断巩固。

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2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4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量居全国前列。

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示范区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仍然不够深入、不够广泛,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部门仅限于发放册子、张贴墙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普及面不够,还存在一定盲区和死角。”

“民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如滇中、滇东北、滇西北等高寒山区和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和发达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仍未缓解。”

“民族团结稳定形势依然复杂,呈现出新情况和新特点,维护和巩固民族团结大局任务依然繁重。”

“对‘云南经验’‘云南模式’挖掘、总结、提炼不够,‘着眼于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探索和示范’的意识不强。”

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在充分肯定《条例》实施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指出了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将其作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条例》走进全社会各个领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要切实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的头等大事,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着力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充分挖掘产业特色,加强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扩大产业规模,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努力把规划编制好、把硬件建设好、把环境整治好、把公共服务配置好。

要把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总钥匙,积极争取国家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加大对民族地区的项目安排、资金投入,聚焦重点工作、重点任务、重点目标、重点地区,推动创建工作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代面、覆盖全省。

要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保障机制,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好《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督查问效,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措施,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完善民族法规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形成共管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团结稳定。(云南日报 记者瞿姝宁 通讯员张爱磊)


编辑:上官艳君    责任编辑: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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