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云南省筹备办召开了“COP15 春城之邀”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在省委的领导下,我省相关部门聚焦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在应用法治方式推进全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志明介绍,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履职、主动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全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截至2021年8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226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3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86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分别为61件、49件、119件,分别占比27%、37%和64%。尤其是2018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25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7件。
地方立法率先撑起生物多样性保护伞。2018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健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立法引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定位落到实处。2020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省情规定了许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是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据此,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首创“三合一”监督方式
省人大常委会创新人大监督方式,依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开展“九湖”督察。根据省委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连续4年坚持督察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和保护治理情况。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让监督更有深度、更有力度。
首创“三合一”监督方式。省人大常委会创新推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测评”的“三合一”监督方式,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采取现场量化打分、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现场公布测评结果,监督效果明显、社会反响很好。
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把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于4月,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对全省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情况组织了执法检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充分肯定条例实施取得的显著成效,提出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制,坚持“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原则,完善调查与监测制度,加强亚洲象、滇金丝猴、绿孔雀等旗舰物种栖息地保护建设等8条建议。
上下联动共同开展相关执法检查。近两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分别组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中,通过互联网组织近28万人(次)参加土壤污染防治法问卷调查,组织近30万人(次)参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奖知识问答。同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切实打好净土保卫战。
答记者问
公益诉讼保护生物多样性
记者:请问在为生物多样性提供司法保护方面,云南省检察机关具体采取了哪些举措?成效如何?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施建邦: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共同推动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刑事犯罪。2018年至2021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498件2172人,提起公诉7329件9920人;监督立案653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8件。
专项带动,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治理效能。西双版纳、普洱等7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守护热带雨林、古茶树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监督活动。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793件,其中,涉及亚洲象、灰叶猴、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483件。
设立特色法庭
记者:请问云南法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有哪些工作亮点和成绩?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向凯:采取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的专业化审理模式,设立了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赤水河源头环保法庭等特色法庭,审理了大量环资案件,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首创司法与行政联动执法机制,成立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建成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首创“禁止令”和“专家证人”制度等。
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签订“长江经济带11+1”“赤水河流域”“南北盘江流域”等框架协议,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以及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和迁徙地保护建设。
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与多元解纷的衔接机制,确保“亚洲象北移”过程中,个人合法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都得到司法的有效保护。
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
记者:公安机关为保护云南生物多样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做了哪些工作?
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党委书记张尧贵: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聚焦非法猎捕、贩运、经营加工、贸易野生动物行为,严把自然保护区“出口关”、市场“流通关”、物流寄递“运输关”、旅游景点和餐馆饭店“消费关”,实现对破坏野生动物犯罪全链条打击。2018年以来,共侦破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6416起,抓获嫌疑人5129人,收缴野生动物活体死体25933头(只)、制品31015件,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战果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持续亮剑严打。2018年以来,共侦办环境类案件678起,侦破公安部督办的“4·30”污染环境等3起大要案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云南网 春城晚报 记者杨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