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上官艳君 9月18日,在云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夏留常表示,林长制考核是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保障林长制落地落实的重要手段。为了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对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党委、政府进行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级林长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等4项保护发展目标;以及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涉林草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处置等4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这两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还要细化实化成可定量或定性的考核指标,并且会针对不同地区和部门列出不同的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考核。
此外,林长制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方式,年度考核针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任期考核针对保护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任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相衔接。
在结果运用上,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失职失责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无论在职与否,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夏常留表示,目前云南正在拟订省级林长制考核办法,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方法、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将一一进行明确,待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就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