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检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情况汇报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惠芝参加会议。
会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昆明市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目前已完成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3个、示范乡(镇) 12个、示范村43个、特色村23个、示范社区28个。2017年以来,3个自治县先后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70个单位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567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2758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2154个单位创建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市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创建新格局。2019年12月,昆明市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毕惠芝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全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打牢基础。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升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奋力谱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