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原创 正文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操作指南发布
昆明信息港    10-17 14:03:11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了《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的公告》,明确25个缴费档次可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其中,最低缴费基数为3770元,月缴费金额75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8852元,月缴费金额3770.4元,缴费基数一经缴费人员确定,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前完成本年度申报和缴费,自愿缓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如需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也应在12月24日之前到经办机构窗口完成缴费申报并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跨年不得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2021年12月26日,各社保机构、税务部门将对已申报核定但尚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所申报核定的数据进行核销处理。

2021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按照社保申报核定、税务征收的原则进行,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申报:(一)自助申报核定。个体灵活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人社12333网厅、12333手机客户端、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等自助终端自行进行申报核定。(二)窗口申报核定。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申报核定,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人选择缴费档次进行核定。2020年因确有困难暂缓缴费的,可以对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但需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补缴核定。

编辑:韩严    责任编辑:徐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