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临沧市委批准,临沧市纪委对临沧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于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审查调查,于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纪法底线失守,不信马列信迷信,请“风水先生”到办公室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以赞助为名向企业摊派费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和政府采购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医院项目建设中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决定,违规使用医保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于杰的行为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临沧市委常委会2021年5月28日会议批准,决定给予于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