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临沧市委批准,临沧市纪委对临沧市公安局杨永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审查调查,杨永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安干警,执法犯法,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以隐匿证据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公务出差之机公款旅游;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赔偿;与3名女性下属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决定,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盲目相信财务人员,对财务人员失管失教,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杨永寿的行为已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临沧市委常委会2021年4月12日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永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