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实习记者王奕然 11月9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云南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指出,云南省将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给予特殊群体减免政策。
《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范围和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统一制定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结合云南实际,将可替代性较强、竞争充分或个性化需求较强的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或协议公证服务等项目移出清单,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公证机构依法提供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和法律文件文书类公证等主要公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以外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证机构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自主定价或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在优惠政策方面,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法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对年满80岁周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收费优惠;鼓励各公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低收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施价格减免政策,确保其能够获得基本公证服务。
在收费标准方面,证明证书(执照),每件收费200元;文书上的签名(印签),每件收费150元;证明文本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每件收费100元;证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每件收费150元;证明收、扶养事实用于继承方面,每件收费300元;证明委托、声明,不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收费300,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收费6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嘱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300元,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3%收取,500万元以上部分,按0.2%收取。
在创新服务方式方面,将推进公证机构与相关部门达成信息共享,开发电子公证平台,探索电子公证、网络公证,推进“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