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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拟于12月21日召开听证会
昆明信息港    11-30 15:01:59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姚仲恒 11月29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举行《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公告指出,本次听证会拟于12月21日下午14:00举行,主要针对《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显示,本次听证代表主要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需要为云南省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或者关注与医疗保险工作有关的人员8人至10人;云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7人至11人。当以上2项申请报名人数不足时,将由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向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邀请产生。

记者了解到,凡在云南省居住或者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18:00期间,均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信函报名需函寄至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规财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650200);传真报名需填写好《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63886069;网上报名需登录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ynylbzgcc@126.com。


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需要注意的是,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省医保局将于12月1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编辑:李丽朱    责任编辑: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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