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段感情无法维系时,双方选择分手,可分手后,对方却一直跟踪、骚扰、纠缠,无奈之下,当事人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官渡法院关上法庭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自当事人提出申请至审查终结,承办法官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向被申请人送达和告知相关规定。
分手后起纠纷,当事人申请人身保护令
2021年11月30日下午4点30分许,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在二人解除同居关系后仍跟踪、骚扰、纠缠,并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官渡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法院核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曾恋爱同居生活,同居期间育有二子,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签订《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约定解除同居关系,两个儿子由申请人抚养,被申请人每月向两个孩子支付20000元抚养费。
可两人分手后,纠葛却没有结束。
2021年11月19日,被申请人到申请人工作地点,以其有外遇为由殴打申请人头部及脸部,导致申请人轻微伤。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金500元的行政处罚。
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对相关证据审慎审核后,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作出了《民事裁定书》。
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被申请人
2021年12月1日,官渡法院关上法庭向被申请人住所地辖区派出所、社区、妇联等单位送达该《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函,联动基层力量共同督促被申请人履行《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图为官渡法院向被申请人住所地辖区派出所、社区、妇联等单位送达该《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函
同日,承办法官向被申请人送达《民事裁定书》时,向其详细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不履行裁定的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对被申请人实施的暴力行为作出批评和劝导,并告知被申请人就他们双方的同居关系后续事项可以寻求民事诉讼途径的范围。被申请人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会遵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的内容。
法官介绍,家庭暴力是家事类案件中导致矛盾激化的一大因素,极易引发较大冲突,成为人身安全、社会稳定的隐患。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官渡法院关上法庭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在家庭暴力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法律“隔离墙”,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再次发生,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开屏新闻 记者林舒佳 官渡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