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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出台行政复议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昭通日报    12-16 10:15:47

近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昭通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正式落地。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把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作为加快推进法治昭通建设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推动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自2021年7月1日起,除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全市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7月1日后,各级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改革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此次改革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原有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申正勇)

编辑:王奕然(实习)    责任编辑: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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