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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昆明市委员会2021年重点提案办理结果公示
昆明信息港    12-30 08:39:43

之一

案  由:关于将社区养老助餐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加以推进的建议

提案号:135144

提案人:民盟昆明市委会

领办领导:赵学农  昆明市一级巡视员

督办领导:朱  燕  昆明市政协副主席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提案人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摘要):

统计显示,2019年末昆明市有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11万人,外来常住老年人口16万人,老龄化率达19.2%,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户籍老年人口16.78万人,占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29.03%。预计到2035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达到185万人左右。养老服务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中共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续8年将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列为政府重要工作和10件惠民实事之一,通过纳入规划推动实施、完善政策制度、放开养老市场、加大资金投入、政府购买服务等举措,建成各类养老机构118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64个,解决高龄、孤寡、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助老服务需求,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社会老龄化、家庭空巢化带来特殊老年群体吃饭难的问题,我市各级政府对社区养老助餐开展积极有效的探索实践,通过地方党委统筹,部门协同配合,基层党建创新等举措,在一些集体经济好、社会组织参与度高和社区领导具有较强治理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基层社区建设老年爱心食堂,打造了“呈贡模式”“官渡照护”和晋宁“爸妈饭桌”等社区养老助餐品牌。如:晋宁采取“集体补助、互助开伙、爸妈结对拼饭”的互助养老新模式。官渡区东华社区食堂既为老人提供助餐服务,也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摆摊”就业机会,拓展了供餐链,赢得群众广泛好评。呈贡万溪冲社区用集体经济补助爱心食堂,居民既可在家劳动创业,还能吃上经济实惠、热乎可口饭菜,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满足感,提高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但从全市养老助餐的总体情况看,目前已建的104个爱心食堂基本是公益性的,主要靠政府投入和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大部分处于不盈利或低盈利状况,仅占1707个社区(村委会)的6.1%,从规模、数量和配餐水平上看,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究其原因在于一是高位统筹推进不够。2019年机构改革后,老龄委办公室人员划归卫健部门,养老服务工作目前由民政部门一个处室负责,难以满足工作要求。二是政策落实保障不足。昆明市虽然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昆明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等政策,但新建小区在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为老助餐服务以及养老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还没有配套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具体措施。三是各部门、各县(市)区重视程度不一,在抓落实上还有欠缺。 

解决老年群体有饭吃、吃好饭的问题,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晚年幸福,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民生工程。为此,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社区养老助餐服务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加以推动。借鉴北京、杭州等城市的经验,尽快出台《昆明市养老助餐服务实施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养老助餐企业在助餐点建设、税费优惠、融资服务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民政部门因地制宜采取完善现有场地或新建、购买、租赁等办法,积极向企业提供养老助餐场所。在助餐补贴上实行“四个一点”,即“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个人掏一点、慈善捐一点”等多方参与模式加以推动。 

二、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职能,构建养老助餐工作长效机制。市民政局成立养老服务中心统筹推进养老助餐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完善养老助餐相关补贴制度及配套政策,与部门绩效考评挂钩。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强化组织领导,主动作为,既要政府主导,又要社会参与,按需落地,通过社会治理方式共建共管共享。

三、引入社会力量,助推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支持企业进行助餐点基础设施完善和养老助餐专业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我市具备资质的食品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事业。 

四、加强养老助餐服务网点规范化建设指导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科学的助餐点建设质量评价体系与推进标准,持续推进助餐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助餐点食品安全监管,形成助餐食品安全闭环管理,确保助餐食品安全营养。 

五、鼓励志愿互助,提升民生工程的影响力。发挥社区党建引领和各类宣传媒介平台作用,加大优质助餐点事迹宣传,打造养老助餐的昆明品牌。同时,鼓励非失能老人“老有所为”,积极参与社区助餐的自助和志愿互助活动,贡献力量,互帮互助,将社区助餐点打造成为宣传党的好政策、讲好老年人故事、弘扬正能量、增强晚年生活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爱心阵地和“暖胃又暖心”的民生工程、幸福工程。 

提案答复(摘要):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答复意见:

1.制定工作方案。我局在征求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的基础上,通过多次在市内及外地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6月30日印发《昆明市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昆民通〔2021〕41号)。一是明确了目标任务。《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城市社区为老助餐覆盖率达50%,2025年达90%以上;农村老年人有需求的村(社区)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二是明确了建设模式。明确在街道、社区建设老年幸福食堂,在无条件建设老年幸福食堂的社区设置为老助餐点,同时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养老机构)送餐上门。三是明确了建设标准。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使用面积(含厨房)不应少于50平方米,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社区助餐服务点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助餐时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四是明确了管理措施。明确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实行“六公示”等管理措施,实施统一认定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五是明确了扶持政策。自2021年开始,对新建成的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市级将根据建设规模、服务老年人数量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补助。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对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六是明确了宣传导向。提出推动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是解决广大老年人所急所盼的民生工程,将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大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助餐服务知晓率,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老助餐服务。

2.推动立法工作。按照市人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为审议类项目。截至目前,立法工作完成了赴外省、市考察学习,召开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改稿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向社会各界、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征求意见建议。于7月29日提请市政府审议同意,于8月17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25日对《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养老助餐服务是《条例(草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章节中的主要内容。

3.加大扶持力度。截至2021年9月,我市统筹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44亿元,其中下达60个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资金910万元。2021年以来,我市新建成并已运行老年幸福食堂42个。

(二)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职能,构建养老助餐工作长效机制

答复意见:

1.实现养老服务保障机构重大突破,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对民盟昆明市委会《关于将社区养老助餐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加以推进的建议》的批示要求,我局于5月下旬赴北京、上海、南京进行了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市内调研,并就昆明市社区养老助餐服务工作专题向市委主要领导进行了书面报告。市委主要领导对此作出了“同意。编办研报意见。应鼓励主城区、安宁从速扩大覆盖面。政府支持,社会化、市场化”的批示。市委编办于8月9日印发了《关于设立昆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批复》,该中心为昆明市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事业发展科、质量指导科,核定编制10人,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县(市)区参照市级正在协调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设立事宜,在民盟昆明市委会的推动下,昆明市养老服务组织保障实现了重大突破。

2.加快制度建设。将养老助餐服务列为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2021年初,我局将“构建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社区助餐服务,实施失能、残疾、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工作报请市政府列入重点工作推动,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委、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在《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中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级绩效考核体系,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督管理。今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昆明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办〔2021〕17号),明确大力开展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制定老年助餐服务实施办法。整合辖区内各类资源,协同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加大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在老年人口较为集中、老年人需求较为迫切的街道,社区大力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餐饮服务企业参与社区助餐服务。对评估达标的助餐服务中心(站),根据建设面积、助餐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引入社会力量,助推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 

答复意见:

《昆明市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中明确:符合对外经营条件的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可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改变主体业态,经许可后可向社会开放。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慈善冠名、挂牌等方式支持品牌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慈善力量参与社区老年幸福食堂的建设和运营。建立由志愿者、义工组成的送餐队伍,鼓励党员、低龄健康老人等参与助餐志愿服务,推行养老服务时间银行,为高龄、病残、不便出门等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也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助餐服务作了明确规定。《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中明确:鼓励和支持社区(村)开展为老助餐服务,采取开办老年幸福食堂、集中配送餐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低价的助餐服务。对实施公建民营的社区助餐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免收、减收租金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加强养老助餐服务网点规范化建设指导和食品安全监管

答复意见:

为规范老年幸福食堂的建设与监管,我们在制定《昆明市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同时,还配套出台《昆明市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试行)》《昆明市社区为老助餐服务点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试行)》《昆明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认定标准》和“昆明市新时代老年人幸福食堂助餐服务机构标识”。为加强对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工作,我局起草了《昆明市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16个市级部门在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的职能职责。目前,该方案正在按照程序报批,将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五)鼓励志愿互助,提升民生工程的影响力

答复意见:

1.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七条规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开展敬老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第三十七条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发展为老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相关技能培训提供便利。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志愿服务工作有关部门建立为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志愿者可以将其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兑换相应养老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失能老年人。同时,昆明市人民政府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关于金融支持昆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中,“共同探索‘时间银行’公益互助养老平台”等为合作主要内容。

2.推动信息平台建设。我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工信局于8月30日印发了《昆明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明确将推动建立“昆明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目前正在制定平台建设方案,拟将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列为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将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的时间进行储蓄,保障志愿者有基本权益,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服务。

3.大力开展志愿服务。为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我市于2021年6月底,完成了140个街道(乡镇)社工站挂牌工作。昆明市慈善总会与云南智惠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社区居家智惠养老专项基金”,充分发挥爱心人士和企业的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结合现代信息技术,为残疾、贫困、空巢、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智能照护、慢病管理等服务。晋宁区推行“爸妈饭桌”“以地养老”等互助养老模式,以解决社区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吃饭难等问题。官渡区致力打造“官渡照护”居家养老服务品牌,为特困、低保、残疾、空巢等特殊老年人开展志愿者上门服务。各县(市)区、社区(村)均以不同形式开展困难帮扶、智慧助老、巡访近视等志愿服务活动。

之二

案  由:关于促进昆明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建议

提案号:13191

提案人:民建昆明市委会、民进昆明市委会

领办领导:王  迅  昆明市政府副市长

督办领导:刘绍安  昆明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承办单位:市科技局

协办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

提案人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摘要):

当前,全球经济竞争逐渐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表现为科技成果特别是高技术成果转化数量、质量和转化速度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程度及其市场占有率的竞争。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9月11日的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要改善科技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让科技创新成果源源不断涌现出来。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国家科技奖励大会上指出要创造更多“从0到1”的原创成果,让“板凳甘坐十年冷”的专著得到更多尊重和褒奖。如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成为全国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近年来,国家层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修订法律、制定配套政策到部署具体行动的“三部曲”形成,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昆明市也先后印发实施《昆明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昆明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标志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法治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健全。但是,尽管国家、省、市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但在实际落实推进方面很多问题依然存在,主要为:1.由于机制体制障碍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效率低,政策实施仍存在不配套和落实不到位现象,部分政策相互制约、无具体实施细则。2.部分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观望气氛浓重,执行方面不够主动,领导层不敢决策、不敢尝试制度创新,从而缺乏政策细化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机制,导致科研人员“获得感”与颁布的政策预期存在差距。3.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人才匮乏,对企业经济情况、技术需求非常了解的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懂法律的技术经纪人严重匮乏,不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4.投融资渠道不畅,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足。5.高校及院所绩效考核制度对成果转化的引导性不够,研发选题与市场需求存在脱钩现象。6.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差距明显。科技部公布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监测报告2020》显示,27个省会城市中昆明位列第14位,全国72个创新型城市中昆明位列第28位(2019年第15位),与先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对比,差距更加明显。2019年,昆明市R&D投入1.73%、发明专利申请6897件、发明专利授权1764件、技术输出额70.11亿元,高新技术企业1026家。 

综上所述,从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实现“有的转”(解决源头问题)—“有权转”(解决权益问题)—“愿意转”(解决动力问题)—“转的顺”(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从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松绑”“加油”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进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让科研人员做科技成果的主人翁。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使用权改革,采取“先赋权、后转化”的产权激励方式,赋予职务发明人转化成果的权利,从根本上解决职务发明人有动力转化、没有权利转化的问题。针对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团队)共有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与单位共享所有权,让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除了得到经济上的实惠,还成为共同所有权人,具备话语权。 

二、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纪检、审计及组织部门应该建立相应容错和纠错机制,探索通过负面清单等方式,制定勤勉尽责的规范和细则,让高校、院所事业单位及国企的领导层敢决策,能决策。 

三、促进科研人员合理流动,培育科技成果专业人才队伍。健全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科技人才双向兼职机制,营造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政策氛围。建立或引进专业化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国家级培训机构,打通资质认证职称晋升的通道,培养和引进在昆从事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和国际技术转移等技术经纪活动的高端人才。 

四、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各种金融方式深度结合的模式和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提案答复(摘要):

一、基本情况 

当前,全球经济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表现为科技成果特别是高技术成果转化数量、质量和转化速度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程度及其市场占有率的竞争。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9月11日的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要改善科技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让科技创新成果源源不断涌现出来。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国家科技奖励大会上指出要创造更多“从0到1”的原创成果,让“板凳甘坐十年冷”的专著得到更多尊重和褒奖。如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成为全国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近年来,国家层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修订法律、制定配套政策到部署具体行动的“三部曲”形成,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昆明市也先后印发实施《昆明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昆明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标志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法治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健全。但是,尽管国家、省、市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但在实际落实推进方面很多问题依然存在。

二、办理情况 

(一)健全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体系 

为聚焦全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需要,加速科技服务资源高度集聚和优化配置,构建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昆明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在落实《加速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昆政办﹝2019﹞74号)基础上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市科技局起草小组通过书面征询、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深入调研,在形成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又多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的意见建议,同时召开咨询论证会,听取各类创新主体的意见后几经修订,于2021年8月5日昆明市科技局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审批后,出台全市指导性文件。

在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的总体思路框架下,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在能够探索尝试的权限范围,实施办法提出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目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自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应在六个月内完成现金奖励分配;允许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等可操作,能够进一步打通原有各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文件执行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的具体措施。 

同时,实施办法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的关键节点提出了例如“设立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专项,在重点行业领域择优遴选中试熟化项目,推进科技成果开展中试熟化”“建立初、中、高三级技术经纪(经理)的技术转移管理人才队伍梯度培养体系;探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工程技术类中增设技术经纪专业,畅通职称晋升通道”“用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性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推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聚焦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优先支持解决重点领域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支持发展“科技楼宇”等重点举措。 

通过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体系,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培育科技成果技术人才队伍、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解决科技成果源头问题、转化后的权益问题、科研人员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原生动力问题。政策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的各个关键节点,在提供优质科技服务的同时,着力解决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松绑”“加油”。 

(二)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1.引导县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网络布局。昆明市已实现14个县(市)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全覆盖。重点围绕农牧林业、高原特色农业、生物科技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等领域,支持各区(市)县完善“一县一品”“一县一业”县域示范网络建设,通过县域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据统计,14个中心累计服务2120家企业,涉及20395人次;组织承担成果示范、技术推广等科技项目128项;开展科技政策解读与宣传、培训,科学技术普及活动101场,51520人次参与;开展科技咨询、项目策划与组织服务292场,44792人次参与;跟踪服务成果202项;促进成果转移转化254项;实现技术合同具体项目60项。

2.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截至目前,构建了云南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学院、云南大学、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等27个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通过这些示范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成果转化活动;完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据统计,自这些机构成立以来,累计服务2519家企业,涉及13738人次;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成果转化活动181场,9376人次参与;完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共698项。同时,机构结合自身优势、资源,做出了一些亮点和特色。如:(1)云南省农业科学院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以农业实用型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抓手,2020年实现科技成果示范及应用面积3424.5万亩,社会效益(新增产值)150.95亿元;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点56个;新品种和新技术示范推广102个(项)在昆明甚至全省落地。其中效果较好的为在丽江市永胜县顺州镇阳保村委会170亩“云粳46号”绿色生产示范样板实收测产中,香软米“云粳46号”平均亩产达715.9千克,比当地近三年平均亩产578.3千克亩增137.6千克,每千克稻谷价格比当地品种高1元以上,实现既优质又高产、既增产又增效。(2)昆明理工大学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以昆明理工大学资产公司的形式与市场高度结合,受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其中,受理作价入股53项(29项已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合同金额达500万元。分别与宣威、楚雄签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作协议,并设立昆明理工大学国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2个。(3)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以专有技术作价入股为重点,以“家犬品种的基因检测和鉴定”专有技术作价入股成立“北京中科昆朋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专有技术出资617万元),运用基因检测技术和信息技术开展犬的品种鉴定、选育、犬的疾病检测等业务。与中科稀土(长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一种可抑制眼轴过度增长的新型光源及其模拟方法、灯具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协议》,许可费100万元,且每年专利许可产品销售收入的4%作为提成费。与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发的抗艾滋病化学1.1类新药—塞拉维诺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展临床I期研究工作。(4)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所以不断规范和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为重点,培养了1名中科院知识产权专员,50名知识产权贯标内审员。获得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签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成为云南省首家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审核认证的科研机构。 

(三)培育专业人才队伍 

构建技术转移人才网络。强化职业化与专业化能力,完善现有国际技术转移助理经理人(ITTA)、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人力资源带动效用,用好已培养的分布全国多地的人才资源网络。目前,已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助理经理人培训3期累计培养昆明市相关人员250名。 

(四)建设功能齐全的高水平技术市场 

云南省技术市场基本框架已搭建,将省市一体共同建设技术市场。线上依托技术转移平台,线下优化科技服务,实现技术转移交易、技术需求挖掘、技术成果展示、科技合作交流、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交流及培训等功能。同时,完善平台网络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技术转移数据库,汇集中国技术交易所、18家金砖国家伙伴关系成员单位、中国科学院植物所等27个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和10个省市共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科技成果库和需求库。 

(五)启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机制 

与市农业农村局建立《昆明市农业科技联席制度》,在信息互通、科技产业化项目培育、农业产业化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协调、成果推广转化等方面共建等机制,协同推进昆明市高原特色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之三

案  由: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议

提案号:135209

提案人:民革昆明市委会 市政协社法委

领办领导:徐  云  昆明市政府副市长

督办领导:董  林  昆明市政协副主席

承办单位:市法院

协办单位:市司法局

提案人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摘要):

诉前调解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正在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提案人对我市诉前调解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分析总结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主要问题 

(一)诉前调解认知不准 

我市已建立的解纷机制实质上都可归结为人民调解,并没有搭建出真正的多元化解纷渠道。另外,我市各类纠纷调解工作发展不均衡,人民调解发展缓慢甚至弱化,诉前委派调解尚在探索起步中。另一方面,大部分当事人依然对诉前调解存在误解,诉前委派调解服务权威性和公信力不足。 

(二)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经费落实不足 

我市还没有出台适用于本地的诉前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调解中心的责任主体尚未清晰,资源配置、工作机制、程序设置等均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诉前调解工作缺乏市级相关法规支持。另一方面,保障问题落实存在困难。 

(三)部门联动有待畅通 

目前,诉前调解工作涉及的部分行政机关存在参与度不高、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情况。少数政法部门对建立诉前调解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网络系统不兼容、数据不互通、工作大量重复影响诉前调解工作效率。 

(四)队伍水平有待尽快提高 

调解员人数不足、人员不精,而面临的案件日益复杂、繁多。调解员大都为兼职,整体年龄偏大,政策法律素质不高,工资待遇低,人员流失现象明显;调解经费保障落实难,有预算无经费的情况普遍存在;“以奖代补”案件补助执行标准过时。 

(五)诉前调解组织有待尽快成立 

我市在调解组织方面缺乏相关制度和规范,现有的调解组织没有合法的法律地位。部分职能部门存在互相推诿的情况,导致行业调解组织难以落地。已有的部分调解组织没有足够的调解能力,影响调解质量和结果。 

对策和建议: 

对于受案量较少的法院,建议在原有的人民调解模式基础上,加强调解队伍的经费保障,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素养培训,满足调解工作专业需求。针对年收案量较多的区域,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深入认识诉前调解,创新宣传引导 

一是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把诉前调解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并形成长效机制。二是积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帮助当事人了解诉前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了解诉前调解的作用和优势,合理选择诉前调解的类型。综合利用传统和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诉前调解的典型案例和特点优势。在实践中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最终促成共识。 

(二)完善政策法规,做好顶层设计 

一是建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司法局、人民法院、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适用于我市诉前调解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权职责、协作机制等。二是在参考我市现有经验的基础上,确定诉前委派调解资源配置、工作机制、程序设置、收费标准等。三是解决有预算无经费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纠纷解决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纠纷解决委托给社会力量承担。四是立足长效机制建设,不断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将工作经验上升为规范性文件。 

(三)不断强化部门联动,打通信息渠道 

一是各县(市)区认真落实诉前调解属地责任,加强对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建立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市委政法委应强化统筹协调,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推动各类解纷途径有效衔接;政法部门应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推动人民调解、诉前委派调解等解纷机制更加完善;相关行政部门应切实担负起行业管理职责,配合做好诉前调解工作落实。二是将诉前委派调解信息数据与“云解纷”平台对接,让诉前委派调解工作能有信息化技术手段支撑,实现在线调解。 

(四)分类做好人员培训,完善队伍建设 

完善特邀调解员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及时对案件进行调解。根据特邀调解员知识背景、调解经验等情况分内容、分批次地开展多样化的培训,培训由调解能力强、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法官、优秀特邀调解员等专业人员负责。 

(五)建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加大专业化调解力度 

在总结我市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实体化的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一是确定诉前委派调解组织管理及监督主体,加强对调解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二是调解中心进行统一登记,规范诉前委派调解市场化运行,并根据各地案件特点做一些创新性工作。三是明确诉前委派调解中心业务范围、组织架构,加强同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对接,根据需求和服务内容制定收费标准。四是建立选任、推荐、退出机制,建立诉前委派调解回避机制。五是建立诉调对接案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社会服务属性,减少和避免调解案件后期再次回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问题,探索调解+执行一站式化解。六是探索成立行业协会,接受管理单位、其他行政司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提案答复(摘要):

一、我市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诉前委派调解试点的通知》(云司函〔2020〕113号),2020年7月,五华区率先试点成立云南省首个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五华区司法局与五华区人民法院共同拟定并联合印发《五华区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开展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五华区特 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调解卷宗目录及文书格式等相关文件,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五华法院建立特邀调解名册,有效衔接调解与诉讼;并针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与高校博士协调建立“博士调解团”,提供专业深入的调解意见;打造“1+3”诉前委派调解团队,将特邀调解员纳入速裁团队进行管理,形成“1名主审法官+1名特邀调解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调解团队,特邀调解员负责主持调解工作,主审法官负责对调解全过程进行业务指导,以保障诉前调解工作的程序以及实体内容的合法性。官渡法院与商会联合在官渡区民营企业占比较大、纠纷频发的汽配摩配、建材等市场成立了20余个调解室,法官通过不定期指导调解和讲座培训,使商会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协同参与昆明城市新中心和自贸区建设社会治理格局。2017年1月至今,通过线上线下在院外采用非诉方式化解民商事矛盾纠纷2万余件,接受口头咨询的矛盾纠纷近1万件。一支民间商事调解队伍在各个市场培育起来,进入诉讼的小额商事案件下降23%。盘龙法院鼓励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减轻审判压力。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在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与区司法局加强对接,引入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等8家调解组织,吸纳了139名具有沟通协调能力、专业知识背景的个人成为调解员,其中“盘龙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特邀调解委员会”为云南省首家。西山法院加强特邀调解,融合社会力量。邀请人民调解员、公证调解、律师调解等第三方进驻法院,组建特邀调解员库,面向社会遴选了122名特邀调解员、吸纳35家调解组织,在全省率先组建62支律师特邀调解员队伍,挖掘社会解纷力量,充实多元解纷矩阵,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规范运行。规范诉前调解,加强源头解纷。制定出台《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西山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健全特邀调解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矛盾解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 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确保诉前调解程序合法、质量过硬。诉前委派调解试点的探索实践实现了人民调解、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良性互动,有力助推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健全完善,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真正将服务为民落到实处。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昆明14家基层法院诉前委派调解化解纠纷数为25664件, 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深入认识诉前调解,创新宣传引导”的建议。一是昆明中院引导各基层法院在工作中及时上报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的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各级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做好诉前委派调解的宣传工作,为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开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二是昆明中院会同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邀请省、市律协及多位律师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将昆明中院诉前调解这一举措在律师界进行宣传,请律师做好案源诉前调解宣传,具备条件的即可在当事人申请法律咨询时宣传诉前调解的优势;三是针对金融借款案件,昆明中院已与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分行座谈宣传金融案件诉前调解优势并达成共识,初步商定该行符合条件的金融借款纠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 

针对“完善政策法规,做好顶层设计”的建议。一是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已有政策依据。2020年11月,云南省司法厅、云南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司发〔2020〕12号)和《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云南省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司发〔2020〕13号),两个文件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联合人民法院,在全省全面推开诉前委派调解工作,2021年,有条件的地区,在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建立诉前委派调解中心(站),人民法院(派出法庭)不具备建立中心(站)条件的,可以在司法所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挂牌诉前委派调解服务室。通过建立诉前委派调解机制,健全诉前调解改革新格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惠民的解决矛盾纠纷方式。二是昆明中院建章立制对诉前委派调解工作进行规范。自昆明中院被确立为民事诉讼法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以来,针对诉前委派调解、特邀调解员管理及司法确认程序等工作制定《昆明市中级法院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实施细则》《特邀调解工作实施细则》《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明市司法局调解指导工作实施方案》《人民调解员培训办法(试行)》(与市司法局联发)等规范性文件,为两级法院开展诉前委派调解确立了制度指引。三是在立法层面,省人大已将多元解纷机制列入今年立法计划。2021年3月24日,省人大对我市多元解纷机制工作进行立法调研,实地察看了安宁市“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五华区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市司法局已建议省人大在立法过程中把诉前委派调解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写进《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通过立法手段切实推动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的开展。

针对“不断强化部门联动,打通信息渠道”的建议。一是着力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2021年2月,市两办下发《昆明市加强基层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完善基层多元解纷工作机制,要求全市各县区依托县级及以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立健全“一站式”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体网络综合服务平台,2021年底,力争实现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应建尽建、全面覆盖,并逐步融入县、乡镇(街道)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中心将对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协同指挥,有效整合发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力量,实现基层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二是引导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1)2020年,昆明市司法局与昆明市商务局联合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调解中心昆明片区分中心。指导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成立商事领域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矛盾纠纷预防与多元纠纷化解管理中心”,主要从事矛盾纠纷预防、多元纠纷化解、民商事案件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以及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服务。截至2021年8月,中心调解团队共成功调解案件45件,调解案件涉及金额约720万元。(2)昆明市司法局指导明信公证处设立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从事纠纷调处法律服务活动的调解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明信公证处调解服务中心共调解成功各类民商事案件169件,司法确认144件。凸显公证机构在专业性要求较高的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中的独特优势。下一步将按昆明中院工作计划逐步推进落实公证参与昆明中院诉前委派调解等相关工作,积累、总结经验后向县区推广。(3)2020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将律师调解组织、律师调解员及公证调解机构纳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的实施方案(试行)》。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商会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组织或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接受法院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目前市司法局已向市中院推荐了7名律师、5个律师调解室、3家公证机构纳入市中院第一批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管理,有效推动了多元纠纷解决工作。三是构建基层网格化调处机制。2020年,昆明中院与昆明市司法局合建调解指导中心,昆明中院、市检察院与昆明市司法局合建行政争议调解和解检察监督中心,建立“法院+司法局、法庭+司法所、法官+人民调解员”的“一院一局、一庭一所、两员”的矛盾纠纷“网格化”调处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专业化、常态化,疑难复杂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零距离”沟通。    

针对“分类做好人员培训,完善队伍建设”的建议。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好昆明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办法(试行)》(昆中法〔2020〕68号),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指导,用好与西山区人民法院共同建立的人民调解培训实践基地,通过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到西山区人民法院实训跟班学习的方式,对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调解技能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能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二是根据昆明中院制定的《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并参照《人民调解员培训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从知识更新及技能强化等方面做好特邀调解员的岗前及年度培训工作,提升特邀调解员的诉前调解能力。

针对“建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加大专业化调解力度”的建议。一是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云南省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为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或诉前委 派调解服务站的联合管理和监督机构,确保诉前调解工作依法、依规及依程序开展。二是依据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云南省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的机构、人员安置、工作流程、费用收取、权利义务等进行贯彻实施。三是鉴于调解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的功能系吸纳基层法律服务所或其他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的平台机构,入驻中心或服务站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特邀调解组织已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资质并登记成立,且与特邀调解员一并由法院审核纳入了特邀调解名册,故所设立的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并无成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刊刻相应公章的现实需要。 

之四

案  由:关于后脱贫时代昆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几点建议

提案号:135022

提案人:九三学社昆明市委会

领办领导:赵学农 昆明市一级巡视员

督办领导:李冰晶 昆明市政协副主席

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市扶贫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提案人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摘要):  

随着2019年东川、禄劝的脱贫摘帽,昆明市三个贫困县区全面实现脱贫出列,进入了乡村振兴与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的后脱贫时代。处于后脱贫时代的三县区既要巩固好脱贫成果,更要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是发展资金自给率不足。三个贫困县区经济基础薄弱,财力不足,兜底能力受限。以2019年为例,根据统计局数据,寻甸、东川、禄劝财政资金自给率分别为15.69%、16.04%和13.43%。此数据未计算对口帮扶单位、东中部帮扶地区和企业给予的帮扶资金,如为全口径资金则自给率更低。 

二是带头人才自有率不足。三县区“两委”干部平均年龄为46岁,有的村“两委”干部队伍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缺乏35岁以下后备力量;村“两委”干部学历普遍不高,难以形成明显的脱贫致富“头雁效应”。 

三是产业发展基础不足,消费扶贫行为不可持续,扶贫产业发展缺乏后劲。前期农业产业资金投向主要放在了种植养殖业本身,投入到田间道路、机耕设施、冷库冷链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很少,在产品转化为商品的过程中,设施不配套带来农副产品的运输成本高、品质下降,形成增产不增收或滞销,大多依赖消费扶贫进行销售,难以与市场形成有效对接。脱贫期间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小散弱,抗风险能力极弱,短期性特点明显,带动能力不足。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中95.78%为种植养殖类别。激励产业致富带头人的政策可操作性不强,产业发展带头人有机遇无动力,缺乏有可操作性的激励政策。 

四是县区城镇以城带乡动力不足。三县区的城镇化率均不高,城市对农业、就业、农村发展带动作用不明显,消费水平也不高,三县区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为121.3亿元,仅占全市的3.97%。 

五是就业岗位后续不足。当前三县区贫困家庭就业岗位的取得大多是由扶贫工作推动所创造,一旦这些渠道和措施不再继续,则就业岗位特别是就近安置的岗位将大大减少,可能带来新一轮的失业潮而再次返贫。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虽对象一致、工作连续,但前者重点解决农村绝对贫困群体“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后者主要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差距问题,更具综合性、持久性,也更艰难。因此,对处于后脱贫时代的三县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议市政府梳理扶贫时期的好机制好政策,转化为推动处于后脱贫时代的三县区实施乡村振兴的政策和机制。 

基于市政府对各县区新的功能定位,建议针对后脱贫时代的三个县区进行区别管理,将原来用于脱贫攻坚的198项政策进行梳理后,最大程度进行保留和转化,实行分县区分类指导,重新转化为对三县区实施乡村振兴的支持政策,以确保三县区在乡村振兴路上不掉队。 

二、统筹做好乡村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留足农业产业发展空间。 

一是充分摸清底数,对三县区农业农村领域的用地,包括数量、面积、设施农业用地、三产融合用地等需求情况进行充分摸排;二是各部门协调统筹,明确各县区下一阶段国土空间规划涉农领域的工作重点;三是根据实际在乡村国土空间利用规划中,留足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并合理布局,便于在乡村振兴实施中补足前期发展短板。 

三、持续保持资金投入,调整资金投向,注重产业项目的延续性,推进实现农业强。 

在三至五年内,维持脱贫时期对三县区的资金投入力度,但调整资金支出的方向和投入方式,重点投向农田基础设施、水利设施、村组道路交通等在内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向需提档升级的工业产业、农业产业、旅游扶贫、生态建设等发展项目,并将这些项目打捆编入乡村振兴的发展规划,真正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四、坚持功能定位,以特色化、生态化、精细化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大力支持“一县一品”产业发展。对寻甸县“一县一品”肉牛养殖产业,将其作为昆明市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和产业示范项目进行打造;二是从政策层面对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特色小镇项目给予支持,将凤龙湾小镇纳入县区会议中心建设。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向精深加工发展,延伸拉动上下游产业链,促进特色农业产业的精细化发展;四是打造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园区,实现特色农业的产业集聚,实现规模效应,减低农业生产成本。 

五、加大育才引才力度,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保障。

加快探索新农人、新乡贤、新村民培育路径,建立激励机制,吸引更多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创业者、城市离退人员等加入乡村建设行列;打造乡村支教和实践公益平台,加快农民职业教育培育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人才流动平台,吸引愿意去乡村发展的人才,提高供需匹配的效率。 

六、彰显文化特色和品牌,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良性互动,推进实现农村美。

一是结合村民需求和乡村自然条件,深入挖掘民族特色文化,突出文化涵养,打造特色品牌村庄。二是以民族文化和节日为抓手,全力搭建文化平台,吸引城里人到农村去寻找新的文化和乡居体验。 

提案答复(摘要):    

一、对“建议市政府梳理扶贫时期的好机制好政策,转化为推动处于后脱贫时代的三县区实施乡村振兴的政策和机制”的答复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召开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座谈会,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以乡村振兴为统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等文件,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进行再强调、再部署。 

一是保持帮扶政策措施总体稳定。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三个脱贫县区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执行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起草了《昆明市关于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帮扶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明确市级每年分别补助3个摘帽县产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对其他县区分别补助产业发展资金500万元,加快构建、稳步规范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机制。起草了《昆明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从明确攻坚同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工作制定了22条具体举措。 

二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户户达标、村村提升、县县清零、整体巩固”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建立健全易返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完善“昆明市精准扶贫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搭建防贫预警子系统,实现了预警对象在识别、审定、动态帮扶管理流程电子化和五级分类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两类人员”6733户20908人,已消除风险6521户20234人。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集中大排查,摸清返贫、致贫风险底数,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截至目前,共排查出拟新增脱贫不稳定户103户347人,拟新增边缘易致贫户100户324人,拟新增突发严重困难户59户198人。 

三是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东川区入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推荐东川区花椒产业、禄劝县中药材产业向省级申报脱贫县“一县一业”示范县。东川区阿旺镇、禄劝县中屏镇、寻甸县七星镇入选市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乡镇,2021—2022年每年补助500万元,重点加快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规划、政策、机制等方面的衔接,通过示范创建,基本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二、对“统筹做好乡村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留足农业产业发展空间”建议的答复 

一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目前,我市已经起草了《昆明市国土空间规划(2018-2035年)》,正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该规划将统筹考虑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其对乡村发展的管控要求。《昆明市乡村振兴战略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严格按照《昆明市国土空间规划(2018-2035年)》(征求意见稿)中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其对乡村发展的管控要求,划定增长边界统筹利用“三生空间”,生态红线内乡村按现状边界控制,逐渐撤并,向城镇地区或聚集发展型村庄聚集;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乡村加强农用地整治,增强农业效率和生态性;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乡村集中集约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二是落实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供”用地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云自然资〔2020〕140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1〕82号)等文件,拓展农业设施用地、乡村旅游、农村一二三产业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用地等的使用途径,确保农业、农村、农民用地需求。 

三是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开展干部回乡规划乡村振兴行动,组建村庄规划编制组,按照2021年完成50%、2022年完成40%、2023年完成10%的进度,在全市涉农行政村、社区组织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东川区阿旺镇列为云南省三级政协助推村庄规划编制试点镇。2021年全市计划完成560个实用性村庄规划,截至8月底累计拟定初稿131份。 

三、对“持续保持资金投入,调整资金投向,注重产业项目的延续性,推进实现农业强”建议的答复 

一是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不断增加。充分发挥市本级年初预算财政保障作用,2020年市级安排财政“三农”预算140502.85万元。加大对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2020年争取上级财政农林水资金243298.51万元。督促县(市)区加大对农林水事务支出工作投入力度,各县(市)区年初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282709万元。 

二是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紧紧围绕产业项目、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公益岗位、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金融扶贫、生活条件改善、综合保障性扶贫、村基础设施和村公共服务等12项项目分类,积极谋划2021年度项目库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入库项目347个,预算总投资12.57亿元,现已开工318个,预算总投资10.97亿元,开工率91.64%。 

三是加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力度。落实2021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村集体经济扶持壮大发展资金5000万元,已经拨付到各县市区。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起草了《昆明市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并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明确了财政扶持补助政策,对未实施过项目的“薄弱村”,按照每个村100万元的标准投入财政资金进行扶持,其中:对176个“薄弱村”按照每个项目市级财政承担50万元、县级财政承担50万元的标准分级承担。目前,已经上报市政府申请拨付176个“薄弱村”补助资金8800万元,待市政府审批后予以核拨。 

四、对“坚持功能定位,以特色化、生态化、精细化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的答复 

一是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聚焦花卉、林果、蔬菜、山地牧业、特色水产、中药材及茶叶、咖啡精深加工“6+2”重点产业,着力抓好“一县一业”创建,寻甸县、晋宁区再次入选省级“一县一业”示范县,每年每县省级补助资金3000万元,市级每年每县配套资金2000万元,禄劝县、石林县、宜良县等3个市级“一县一业”县示范创建有序开展。“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综合产值突破1600亿元,斗南花卉市场交易量、交易额、现金量、人流量和出口额连续保持全国第一,昆明成为全国蔬菜“南菜北运”“西菜东调”外销出口的优势生产区。 

二是加快高原特色都市农业转型升级。做好粮食和猪肉等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2020年粮食总产量103.34万吨,生猪存栏188.68万头、出栏299.53万头。不断调整完善农业生产力布局,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183.17万亩。“十三五”以来,共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82个,项目总投资7.05亿元,建设面积50.58万亩。 

三是建立高原特色都市农业现代经营体系。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全市累计有农业龙头企业511家、家庭农场1024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4560个。谋划实施一批现代农业项目,富民国家高原云果产业园、昆明梁王山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二期)等项目加快推进。 

五、对“加大育才引才力度,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保障”建议的答复 

一是加大乡村人才培养力度。昆明市按照培养造就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队伍和“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要求,大力实施“七个一批”人才工程项目,培训农业科技骨干400余人、农村青年电商后备人才1000人、农技人员582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27879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4093人。 

二是积极培育新农人、新乡贤、新村民。聘请中国农业大学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小云教授担任昆明市乡村振兴首席顾问,中国农业大学、西南大学10余名教授在万溪冲社区等村设立专家工作站,一批专家、学者担任麦地冲村、雁塔村等村“荣誉村长”“荣誉村民”。启动乡村“CEO”培育计划,吸引40余名专家学者、返乡干部为“新村民”,聘请10余名优秀青年人才作为村级合作社CEO、CFO。 

三是开办“农民业校”。起草了《关于开办昆明市“农民业校”的实施方案》,已经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在走发文程序。方案提出全方位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在全市开办“农民业校”,把“农民业校”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抓手,建设成为宣传党的政策、普及致富技能、传播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 

六、对“彰显文化特色和品牌,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良性互动,推进实现农村美”建议的答复 

一是保护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大对东川红土地等优秀农耕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强对柯渡红军长征纪念馆等革命文物的保护,弘扬红色革命文化。加快修缮乌龙杨氏宅院和梁思成、林徽因旧居等文物,保护好东川区汤丹镇等历史文化名镇。培育提升西山“三月三”民俗节、石林密枝节等乡村文化活动品牌,办好特色鲜明的中国农民丰收节。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2020年新增市级非遗项目41项。 

二是打造乡村旅游示范区(带)。以沿路、沿景区、沿产业带、沿山水线、沿网红打卡点等区域为重点,全面提升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根据各地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的实际,将全市现有的特色村、重点村、民宿村等与周边景区进行联动发展,串点成线、串村成带,策划包装推介一批美丽乡村精品旅游线路。2021—2022年,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每年至少创建1—2条乡村旅游线路,全市集中打造10个乡村旅游示范区(带)。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个旅游村入选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8个镇入选云南旅游名镇,19个旅游村入选云南省旅游名村,9个旅游村入选云南省旅游扶贫示范村。

之五

案  由:关于善用新平台新手段、加大昆明民族文化传播力度的建议

提案号:135385

提案人:温元召  邵筱萍

领办领导:刘永禄   昆明市政府副市长

督办领导:焦  林   昆明市政协副主席

承办单位:市民族宗教委

协办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提案人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摘要):

作为全国屈指可数的少数民族大省,云南有着极为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而省会昆明作为越来越国际化的新一线大中型现代都市,则堪称全国民族文化最为丰富多彩的城市之一,世居26个民族(含汉族),仅形成聚居村或混居村街的,便有汉、彝、回、白、苗、哈尼、壮、傣、傈僳等。可以说,民族文化与深厚的历史文化、独特的环境气候,都是这座城市最重要的名片。2019年12月,国家民委命名昆明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便是一种至高的肯定和赞扬。走在昆明街头,不时能见到身着各种民族服饰的民族同胞,他们无一不是城市靓丽的风景线,他们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被汉化,但举手投足间仍与众不同,具有其特定民族的特定气质与内涵。 

然而,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现代都市对于少数民族的这种汉化在不断加深,这座城市的民族色彩正呈现出逐渐淡化的趋势。不得不反思,我们对于民族文化的传播和推广,是不是力度还远远不够?是不是方式方法过于传统,有点跟不上时代节奏?答案恐怕是肯定的。 

本委员熟悉所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含自媒体)的推广模式和运作规律,前者的传播力度及效果早已大打折扣,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果能善用、活用后者,必然可以最大限度传播推广昆明的民族文化。为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本委员建议: 

1.选择当前中国最大的视频类社交平台抖音,或者排名靠前的同类平台快手、西瓜等,确定为宣传昆明民族文化的核心主平台;2.以昆明市民宗委为主体,在上述平台开设账号,并申请官方认证,锁定为宣传昆明民族文化的权威阵地;3.寻求上述视频类平台站方支持,签订战略合作,为昆明民族文化的长期宣传获取权威支持;4.设置相应的激励机制,公开筛选、招募昆明地区在上述平台制作、发布民族文化类视频的网红达人(自身是少数民族更好,不是也可),或与平台方合作,培养有志有兴趣于该方向的素人,从而,形成自己相对固定的民族文化宣传达人团队;若有难度,则可考虑以合作形式,直接使用平台站方的网红达人资源;5.研究、梳理昆明地区各少数民族的各类文化和传统元素,创作出成体系的系列脚本,如“昆明民族婚俗”系列、“昆明民族节庆”系列、“昆明民族美食”系列、“昆明民族非遗”系列,等等;6.系列脚本分别拍摄成系列故事性强的短视频,在合作平台上分别发布,并根据质量,适当采买流量加推,以让更多网友看到,从而扩大宣传效果; 

7.所有视频,皆集纳于一个总话题之下,形成规模效应,并参赛评比,一是视频评比,二是民族或民族内容的网红达人评比,后者的拔尖或获胜者,可考虑由民宗委授予“昆明XX族达人”的荣誉称号,并与民宗委形成长期的宣传合作关系,从而持续地运营新平台新手段,最大限度地加大昆明民族文化传播宣传力度。  

提案答复(摘要):

一、昆明市基本情况 

昆明是一座民族文化绚丽多姿的边疆省会城市,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 4个民族乡,有9个世居少数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各民族长期和睦相处,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民族文化,形成了各民族文化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地域文化景观。昆明市历来高度重视民族文化建设,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市民族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各民族文化习俗和文化精神,至今仍然深深地扎根于各族群众的生活方式之中,民族文化成为维系各族人民情感和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纽带。 

二、民族文化工作开展情况 

昆明市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为抓手,全面推动民族文化建设和民族文化传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以“双百工程”为抓手,推动民族文化全面发展。云南省实施民族文化“双百工程”,按照用五年时间打造100个全国知名的带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民族文化精品,推出100名全国知名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带头人的要求,昆明市积极推动和完成“双百工程”的创建任务,自2018年到2020年,昆明市共实施“双百工程”30个,投入资金620万元。云南乌铜走银文化是国家级非遗传承文化,乌铜走银工艺距今有500多年的历史,经过几代人不懈努力,工艺水平在传承基础上不断创新,是我市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重点企业,在省市区三级资金扶持下,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市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起到很好示范带动作用。国家级非遗传承人金永才,获得国际国内奖项,曾代表云南赴日本、欧洲等10多个国家参展交流,被清华大学美术设计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设计学院、云南民族大学等专聘为“特聘专家”“客座教授”,其产品被博物馆收藏。火草布的制作与传承历史悠久,文献记录已有500多年。火草纺织技艺已列为云南省级非遗保护项目昆明市的重点项目,其采用野生植物的叶子为纺织原料,在中国纺织史上十分独特和罕见,是云南少数民族的一项古老而重要的创造发明,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开发价值。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期间,对该项目的传承与创新给予了充分肯定,为火草布发展的产业化和深度开发注入了强劲动力。这些“双百”重点项目,是我市民族文化事业快速发展的缩影,它将带动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对文化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以新媒体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拓宽民族公共文化宣传渠道。除了按国家民委创建工作要求的利用电视台、报纸、杂志、社区电子屏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外,还开通了微信、微博、昆明民宗公众号等新媒体,特别是昆明民宗公众号,深受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欢迎。 

(三)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通过“两网三微”为主要载体的线上教育,国民教育类、干部教育类、群众教育类为主要载体的线下教育,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宣传。通过不懈的努力,昆明的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实现了全覆盖。 

(四)全力推动群众教育宣传载体创新通过海报、墙体文化、展板和节庆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周日活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做到街头巷尾、融入市民日常,建构了“多层次、广覆盖、实体化、分众化”的宣传矩阵,建设了“两馆一街区”,取得了一定成效。 

(五)打造非遗宣传品牌节目。传播和宣传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部分,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昆明民族文化,传承文化根脉,昆明市文化馆非遗中心与昆明日报社合作,共同打造了一档非遗宣传品牌性栏目,即掌上春城公众号/客户端“微视”频道·《昆明非遗》栏目。运用新媒体传播手段,向社会公众呈现一个可读性强、展示面广的“线上非遗微视档案”。累计完成拍摄“非遗传承”项目、传承人宣传推广微视片50期,配以图、文稿件进行推广,推广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掌上春城、学习强国、哔哩哔哩等。同时,与昆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合作,面向全市青少年儿童推出的“跟着大师学非遗”互动体验项目,得到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六)积极探索新媒体传播方式。依托昆明市数字文化馆平台,探索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主流媒体与自媒体形成矩阵的方式进行宣传,实施民族节庆网上游工程。以昆明市创建第四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契机,在巩固与加强昆明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民族节庆网上游工程,集节庆活动展示、发布、分享于一体,该系统从2020年建设至今,按照数据库建设标准实现了各县(市)区节庆活动的统一收集、数据更新以及文化旅游景点、非遗景点、文化发源景点等景点地理信息、图像信息的采集,加大节庆文化资源的服务力度,加强网络端、移动端应用建设,并在各类民族节庆资源浏览设备建设中增强用户互动、提高用户体验。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对昆明市的区域文化进行宣传与推广,并以民族特色文化的鲜明特点成为全国公共文化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之六

案  由:关于清理整治昆明市房地产行业“烂尾楼”的建议

提案号:135037

提案人:伏盅宝 李静

领办领导:孙 杰  昆明市委常委、秘书长

督办领导:胡炜彤  昆明市政协副主席

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法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提案人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摘要):

“烂尾楼”的存在,既影响城市形象,还存在消防、治安等诸多隐患。“烂尾楼”形成的原因很多,牵涉的债权债务关系极其复杂,既有开发商自身资金断链的问题,也涉及住建、法院、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职能履行。 

为预防和减少昆明“烂尾楼”的产生,2020年12月昆明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该办法抑制了开发商抽逃预售资金,对预防“烂尾楼”的产生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昆明2000年-2020年这二十年间,已经产生了很多“烂尾楼”,甚至有些成为网红“烂尾楼”,对昆明的城市形象、城市建设、城市治理等造成不良影响。昆明有大约50个“烂尾楼”(见附件),为助推“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

建议成立昆明市处置“烂尾楼”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住建局、人民法院、人民银行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收集、整理、汇总和研究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提出解决“烂尾楼”问题的工作建议。同时,市政府还要求各区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协助市政府处理辖区内“烂尾楼”问题。 

二、全市排查、摸清烂尾楼情况。

建议对城区范围内现存所有“烂尾楼”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摸清目前“烂尾楼”的基本情况,包括城中村改造拆迁未建有多少宗、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有多少宗、有多少宗已经结构封顶、有多少宗被冻结查封等。并组织相关部门及开发企业梳理分析“烂尾楼”形成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为今后依法推进项目的建设和依法处理提供基础资料。 

三、对开发商自身因素造成的“烂尾楼”的处理。

1.落实开发企业责任制。责成“烂尾楼”开发企业或投资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妥善解决问题。存在“烂尾楼”的开发商不配合政府整治“烂尾楼”工作的,不允许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包括有形土地市场进入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获得。“烂尾楼”牵涉的债权债务应当依法尽快处理,能够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处理。2.支持项目续建。开发商有开发能力,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拆迁户或购房者的补偿和安置的,政府各有关部门将支持项目的续建,包括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或调整项目使用功能。开发商已无开发能力的,政府应积极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推进项目开发企业的重组。3.限期进行整饰。依照经济实用的原则,要求开发企业限期对“烂尾楼”进行立面整饰,保持“烂尾楼”工地的环境清洁,使“烂尾楼”与周边环境协调。4.加大执法查处和规范整治力度。重点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登记或不提交续建方案或不能完成工程项目的开发企业,依法执行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个别矛盾较突出的“烂尾楼”,可采取解决拆迁安置问题和项目开发分开处理的方式,在政府组织协调下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对主体初建就形成的“烂尾楼”的处理。

1.对刚初建就烂尾的项目规划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的应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公告无开发企业对接的项目应依法拆除。2.对“烂尾楼”项目土地权属进行审查。对虽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征地2年以上“拆平未建、围而不建”的项目,或未按出让合同规定期限开发建设,开发企业无力继续施工且连续停工2年以上的停建项目,应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对主体已经完工的“烂尾楼”的处理。

1.督促开发企业筹措资金尽快复工。对于完成大部分建设又无力继续施工的项目,由开发商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已建高度封顶,或先完成外装修,待开发商筹措资金后,再按规划实施。对于个别因原设计方案不适应市场要求而被迫停建的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调整设计方案,分期实施。因诉讼导致施工停建的项目,敦请法院尽快结案,为停建工程尽早复工扫清障碍。2.鼓励开发商与业主联合自救。对于已经封顶的“烂尾楼”,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自救。对于“烂尾楼”已经初步建成,只差水电气家庭配套方面的,政府出面协调相关配套设施企业,包括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等,未缴纳配套费的购房者,组织购房者积极缴纳费用,开发商已经收取他用的,实行先安装使用再收费。对于“烂尾楼”刚封顶,差门窗电梯等主要配套方面的,购房者积极与开发商对接,筹措资金垫付购买设施安装,这种方案会带来法律上的风险,造成再次维权等问题。 

六、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烂尾楼”的处理。

对进入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烂尾楼”,政府各部门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主动配合法院在处理“烂尾楼”过程中完善手续,加快司法途径解决的进度。对经由法院判决确认“烂尾楼”债权债务关系的,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抓紧办理相应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对可以或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烂尾楼”所引发纠纷的,将引导“烂尾楼”涉及各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在各方面予以支持。 

提案答复(摘要):

一、基本情况 

经全面梳理排查和甄别,昆明市纳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烂尾楼项目共有112个。112个烂尾楼项目,从分布来看,主城区和各开发(度假)园区共59个,占52.6%;其他县(市)区53个,占47.4%;从类别来看,工程类烂尾项目共82个,其他烂尾项目30个(其中:拆迁烂尾4个、土地已交易未动工3个、工程主体完工未竣工22个);从性质来看,涉及购房群众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住宅项目95个、纯商业项目17个。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目标,压实化解目标任务 

我市烂尾楼化解目标明确,2021年完成化解全部烂尾楼的60%,2022年完成剩余入库烂尾项目的全部化解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昆明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烂尾楼化解项目负总责,各县区对烂尾化解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求各级主要领导研究、部署、牵头督办,各级各部门坚决扛起烂尾楼化解的政治责任。 

(二)高位统筹、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有效化解烂尾及遗留问题项目,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司法处置,2020年9月,昆明市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法院院长任副组长的市级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对全市烂尾楼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遗留问题化解处置进行统筹领导。与此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也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县(市)区级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形成区县主导、法院支持、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完善配套政策

制定《关于进一步化解烂尾项目遗留问题项目的若干意见》,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已于2021年9月25日以市级府院联动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实施。《意见》重点围绕清退无实力企业,处理欠缴土地出让金及闲置土地,分类型分情况加快办理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等相关手续,灵活采取执行及查封措施,按照“证缴分离”的原则办理不动产证书等方面开展化解。针对烂尾楼项目普遍存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对全市范围内房地产项目的预售资金进一步加强监管。 

(四)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

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2021年9月25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市法院1人、市检察院1人、市公安局1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1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人、市城市管理局1人共7人组成我市烂尾楼清理整治协调推进工作专班,专职开展烂尾楼整治工作,研究各县(市)区烂尾楼项目化解方案措施,梳理项目化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针对不恰当的化解措施提出整改意见。专班人员于10月8日到位开展工作,并组织了相关培训,10月20日至22日,专班人员到部分县(市)区开展现场核查调研工作。目前,专班成员按照条块结合进行了分工,加大对各县(市)区整治化解工作的统筹督导力度。 

(五)强化部门协调联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安排部署。7月下旬以来,市级府院联动领导小组每周召开烂尾楼处置工作例会,每月召开调度会,了解各县(市)区烂尾楼化解情况,研究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事项。目前已召开7次例会,研究了五华、盘龙、西山、呈贡、东川、安宁、石林等县(市)区共70多个烂尾项目情况。二是确保依法整治。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招选国浩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对烂尾楼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服务,对“一项目一方案”进行审核并开展可行性分析评估。三是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市级府院联动领导小组重点对五华区西城时代西锦里、盘龙区玉器城、西山区山海城邦、奥宸系、经典系、度假区龙御公馆等省市关注度高、信访压力大的项目研究推进。四是发挥府院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集中对各县(市)区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从司法、财务、规划、施工、验收等角度推进项目。

(六)开展多方合作

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中央金融企业(东方资管公司)的合作,充分发挥其资金和项目包装重整的经验优势。经多次深入对接,双方拟就烂尾项目盘活、不良资产处置、城市更新改造、绿色产业等业务开展合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动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和烂尾楼化解工作,目前,该框架协议的签署,已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 

(七)强化督促指导

按照《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烂尾楼整治工作分片挂联工作实施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片挂联分管领导带队,邀请相关法律顾问,分别到各县(市)区开展现场调查督导,逐一研究项目,核实项目化解情况,对化解缓慢的项目进行指导。目前,完成多数县(市)区现场督导指导覆盖两轮次以上。 

(八)严控新增烂尾风险

今年以来,受房地产市场土地、金融等政策调控及集团化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影响,恒大集团、蓝光集团等部分地产项目已出现施工缓慢或暂停施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暂缓办理网签备案等问题,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研判处置。一是加强盯防,我局及时对全市恒大集团、蓝光集团在建项目施工情况及预售资金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二是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我局已约谈恒大集团云南公司负责人,致信恒大集团总部,要求其妥善处理经济纠纷,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同时,多次邀请银行及相关利益方会商处置方案。目前,恒大集团正在完善“一盘一策”的方案制定。三是制定预案措施。市政府主要领导已安排部署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先行研究,提出稳控和发展的措施,防止新的烂尾项目产生,并于9月18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三、办理结果 

(一)烂尾楼化解总体情况 

昆明市纳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烂尾楼项目共有112个。截至目前,已化解56个,化解率50%。 

(二)各县(市)区具体化解情况 

经开区烂尾楼项目3个,化解3个,化解率100%;寻甸县烂尾楼项目4个,化解4个,化解率100%;官渡区烂尾楼项目5个,化解4个,化解率80%;安宁市烂尾楼项目10个,化解6个,化解率60%;东川区烂尾楼项目7个,化解4个,化解率57.1%;五华区烂尾楼项目12个,化解6个,化解率50%;盘龙区烂尾楼项目16个,化解8个,化解率50%;西山区烂尾楼项目10个,化解5个,化解率50%;宜良县烂尾楼项目4个,化解2个,化解率50%,另有1个项目纳入个旧市;石林县烂尾楼项目17个,化解8个,化解率47%;呈贡区烂尾楼项目7个,化解3个,化解率42.8%;富民县烂尾楼项目6个,化解2个,化解率33.3%;度假区烂尾楼项目5个,化解1个,化解率20%;晋宁区烂尾楼项目2个,化解0个;嵩明县烂尾楼项目1个,化解0个;高新区烂尾楼项目1个,化解0个;阳宗海烂尾楼项目1个,化解0个。 

已完成年度60%任务的县(市)区为:官渡区、经开区、安宁市、寻甸县。 

(三)本月销号项目 

本月申请销号项目共计6个。 

五华区:尚源郦城(已举行复工仪式)。 

呈贡区:康美国际健康城(土地已完成收回,被刑事查封地块属商业自持部分)、新都昌广场(破产重整,投资协议已签,已复工)。  宜良县:双禄时代鼎城(更名为锦馥名苑,已举行复工仪式,已报送化解台账)。 

东川区:康宸商业中心(企业自救,已复工)、东正财富(企业自救,已完成电力初步设计方案)。 

编辑:姚仲恒    责任编辑: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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