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云南 正文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亿元!云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逾86万件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12-31 08:33:58

我省法律援助案件逾86万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亿 (2).jpg

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综合性、基础性及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施行,标志着我国实现了以国家立法形式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确认,也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新起点。

我省法律援助案件逾86万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亿.jpg

12月30日上午,云南省司法厅召开云南省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祖平向社会各界介绍和展示了我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3年来所取得的成效。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亿元

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起步于1998年,23年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3540件,受援人达到951648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178171人(次),为困难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亿元。

我省法律援助案件逾86万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亿 (3).jpg

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23年来,全省129个县区、16个州市均设立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和有序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审批、指派等工作。

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

城镇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民事案件方面对70岁以上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及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等12类人群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我省法律援助案件逾86万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亿 (1).jpg

刑事案件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全省68个县、区实现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提供辩护。全省129个县市区普遍开展值班律师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见证签署具结书等法律帮助。

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5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明确将工伤、交通、医疗、产品质量事故及坑农害农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项,以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2016年以来,因水污染损害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流动人口、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回流边民等人群也已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目前,我省法律援助事项已扩大到32项,法律援助范围已覆盖广大低收入群体和特殊人群,基本实现了应援尽援。

经费保障得到加强

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已全部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已在全省16个州市设立基金会工作部,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基金会工作站,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

23年来,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投入法律援助资金5亿元,法律援助经费总额年平均递增15%以上,经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服务网络愈发紧密

全省建成各级各类工作站3064个,其中,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343个,并普遍在村(居)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设置法律援助指示标牌、聘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农村村民小组和城镇居民区(楼院)聘任了法律援助信息员。

在工、青、妇、残、老、军队等组织和院校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54个,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社会法律援助组织为补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申请及获得更加便捷

“线下半小时、线上30秒”法律援助服务圈已经全面建成,群众可以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包括覆盖州、市、县、区、乡镇、村、社区的15923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已开通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微信端的“云南掌上12348”、PC端的“12348云南法网”以及配置各地的17000台“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等“一站”“一键”“一网”获得法律援助。

同时,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值班律师考勤管理、案件电子化归档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面实现“线上办”。

便民服务举措丰富多样

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工作着力点,依托“法援惠民生”“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平台不断创新和完善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规范履行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

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全省普遍开展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只要做出书面承诺,即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心理专家参与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做好受援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等,努力有群众提供形式多样、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我省陆续出台《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办法、标准、指标体系》,实施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法律援助案件流程、法律援助案件材料、法律援助案件归档各项标准的全省统一。

通过建立实施《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风险评估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动态监控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案卷质量专家评估办法》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动态监控机制、专家评估机制“三项机制”,通过网络案件质量评查和对案件开庭旁听等方式,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公众知晓率不断提高

全面推广法律援助“四个无障碍”的盘龙经验、法律援助全覆盖的普洱经验以及“应援尽援”昭通惠民试点成果,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一村一标牌”、法律援助“百千万”等活动,创新开展法律援助“七进”活动(法律援助进机关、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监所、进军营)组织编印法律援助工作干部、城乡居民、青少年等读本以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务手册,将《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翻译成藏、壮、苗、彝、傣、哈尼等11种少数民族语言文本,印制并向州市和社会各界发放30余万册。

探索创新法律援助宣传渠道,在电视媒体黄金时段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每天在昆明市200多条主要线路、2780辆公交车、4110块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法律援助知识,每天受众达150余万人次;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援助知识、典型案例和办事指南,点击率超过300万人次。法律援助城镇公众知晓率已达到60%,乡村知晓率达到47%。开屏新闻记者 夏体雷 云南省司法厅供图


编辑:上官艳君    责任编辑:孙红亮
相关推荐